有关于本书的幻术

作品:《惊城

    《催眠理论》
    1.部分退化(partialregression)理论
    催眠使受试者思维退化至某种较幼稚的阶段,失去了正常清醒时所具有的控制,落入一种较原始的思维方式,因而凭冲动行事并进行幻想与幻觉的制作。
    2.角色扮演(rolepying)理论
    认为是受试者在催眠者的诱导下过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个角色。受试者对角色的期望和情景因素,使他们以高度合作的态度做出了某些动作。但很多学者坚持催眠是意识的另一种状态,而不是角色扮演,因为即使最合作的受试者也不会同意在不给麻醉药的情况下进行手术。
    3.意识分离(dissociationinconsciousness)理论
    希尔加德根据实验观察,认为催眠将受试者的心理过程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行的分流。第一个分流是受试者所经历的意识活动,性质可能是扭曲的;第二个分流是受试者难于察觉、被掩蔽的意识活动,但其性质是比较真实的,希尔加德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意识分离是生活中一种经常出现的正常体验,例如长途驾车的人对路上状况作出了一些反应但多不能回忆,就是由于当时意识明显地分离为驾驭汽车与个人思考两部份了。
    《催眠逻辑》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现象中,最令人感兴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催眠逻辑。“催眠逻辑”一词由奥恩(1959)最先提出,其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时相信在不相容的观点或知觉,而并不知道它们是互不相容的。奥恩(1962)说,如果要被催眠者对椅子作负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处),那么当要他们睁着眼睛在室内行走时,他们会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她们仍然坚持说看不见椅子。这便是催眠逻辑的一种表现。没有催眠逻辑的人,就会碰撞到椅子上面(鲍尔斯,1976)。在这类实验中,有的还不清楚被催眠者是否真正相信椅子已不在原处;或者椅子尚在原处,但他们已经不能看见它。如果他们相信椅子尚在原处,只是看不见它,那么他们在看不见椅子的时候还能回避它,这也并不是违背逻辑的,因为被催眠者可能还记得椅子的位置。若将椅子移动地方,这种试验就要完善得多。其道理是,在椅子移动之后,如果被催眠者一方面报告看不见椅子,一方面又回避摸着椅子,这就更清楚地说明其反应的不相容性,因为他们再也不能凭记忆知道椅子的位置。与此相似的另一种催眠逻辑现象是有人报告的“双重”幻觉。其表现是,在催眠师的指导下,被催眠者幻视见一个物体,而这个物体已在屋里;或者幻视见一个人,而这个人正在步入室内。这都是双重幻觉催眠逻辑。不过,麦克唐纳和史密斯(1975),席汉、奥布斯托和麦康基(1976),以及席汉(1977)等人发现,并非所有报告讲的都是双重幻觉,有不少被催眠者是假装看见了双重幻觉。此外,双重幻觉的不相容性也有疑问。这里要分析一下被催眠者对幻视物体之真实性的相信程度,他们不能认为幻视物体只不过是想象的产物。如果他们真正相信幻视物体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看见一个以上的物体便不合乎逻辑。当然,即便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释双重物体是能够并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两个物体中有一个是幻觉,那既无不相容性可言。因为当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视物体是幻觉时,它便可以消失。透明幻觉是催眠逻辑的又一种表现。所谓透明幻觉就是被催眠者报告,他们透过幻视物体看见了真正的物体(约翰逊,马厄和巴伯,1972;席汉等,1976)。同样,也有些被催眠者所报告的这一现象是假的。看见一个被另一物体完全遮掩住的物体,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幻觉没多少规则可遵循,对大多数被催眠者来说,幻觉的一个性质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过它看见对面的物体。催眠逻辑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现象。虽然不少人报告了它的存在,但是越仔细地分析它,它就越难把握。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见的物体是真实的,还是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是真正相信并不存在那个物体,还是认为那是一种负性幻觉。若要否认催眠逻辑现象的存在,也并不困难。然而,催眠逻辑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希望今后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被催眠者的认识,使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获得解决。在作这些研究时,或许要采用与席汉和麦康基(1982)相似的方法。
    《催眠诱导与受暗示性》
    催眠诱导(hypnoticinduction)是以产生高度受暗示性(suggestibility)为特征的一个系统程序。它会引起人们被动的放松,反应性降低,注意范围变得狭窄和幻觉增强。诱导催眠的技术有多种,通常是催眠者不断反复地用轻声告诉被试他感到了疲倦、发困和朦胧欲睡,并且清楚地描述应该发生的身体感觉,如你的两臂在下坠,脚在发热,眼皮变得沉重,抬不起来了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被试就逐渐地接受影响进入了催眠状态。
    大量研究结果指出人们对催眠的受暗示性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有1/10的人对催眠诱导根本没有反应,在另—一极端最容易接受催眠的人也只有1/10。每个人对催眠的反应性是一种稳定的可测量的特质,可以通过各种特定的量表进行测查,其中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希尔加德(ErnestHilgard,1965)的斯坦福催眠感受性量(Stanfordhyp—noticsu~eptibilitvscale,SHSS)被公认最为有效c至于受暗示性的实质,过去人们曾认为那属于一种人格特质,与易受吸引和表象清晰有关,但研究表明二者的相关很低。再考虑其他方面,发现对催眠的受暗示性与一个人的态度和期望密切联系,凡对催眠持积极态度,相信催眠的可能性,同时又对该催眠者表示信赖时,他就容易很好地配合接受,暗示并取得成功。这也与我国在宗教信仰上常用的一句谚语“心诚则灵”正相符合。
    〈催眠与睡眠〉
    尽管谁都要睡眠,但很明显,谁也不能从自己的体验中得到大量的睡眠知识。在这一领域里,正是由于科学研究方法的诞生,特别是脑电图(EEG)的发明,便使得关于睡眠与梦的知识爆炸性地增长。在做脑电图记录时,要将电极置于头皮上,测量脑的电活动变化。德门特和克莱曼(1957)通过记录脑电图而分别出睡眠的四个不同阶段。在第1期睡眠中,脑电图呈现高频、低幅的波形,与清醒休息状态(0期)的波形相近,只是较不规则。在这期睡眠中,人们正在打瞌睡。而且若从这期睡眠中醒来,人们甚至否认正在瞌睡。
    第III期睡眠的脑电图以大而低的波形为其特征,偶尔见有短时的、有节律的低频波(称为“棱形”波)。第II期睡眠较第I或睡眠为深。第III期睡眠又较第II期睡眠为深。在这一期睡眠中,脑电图的波形更不规则,其间也有梭形波,只是其波幅较高;偶尔也可能出现大而慢的波形。第IV期是最深度的睡眠,在脑电图上以大而慢的波(6彼)为其特征。此外还有眼快动(REM)期睡眠,这时人们正在做梦。在一夜的睡眠中,人们平均要经历5段眼快动睡眠,每段间隔大约90分钟。眼快动睡眠穿插在一夜睡眠的各期之间。
    被催眠者脑电图的波形与睡眠者脑电图的II、III期波形和IV期的波形好像有很大差别(埃文斯,1982)。例如在催眠过程中几乎没有IV期6波的迹象出现。彻脱克和克拉乌兹(1959)讨论过I期睡眠与催眠在脑电波上的相似性。这种相似当然部分是由于催眠师暗示受术者感到瞌睡,正在闭上自己的眼睛,甚至题上1—2秒钟。或者正如埃文斯(1979,1982)指出,它是由脑电图记录的不敏感性所致;催眠与睡眠的脑电活动本来可能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为脑电记录时的过多干扰所掩盖。可以预料,如果为受术者施加“觉醒”诱导,而不是相反的“睡眠”诱导,那么其脑电波将有很大差异。(班亚,梅扎罗斯、格雷古斯,1981)
    为什么催眠曾被视为是与睡眠相同的状态,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在别人看来,正在睡眠的人与经过“睡眠”诱导催眠了的人在表现上报相似;二者显然都可产生不随意活动,如生动的做梦。睡眠与催眠的另一个可能的相似之处在于,有人(埃文斯,1977)发现受术者在接受哈佛集体催眠易感性量表A表的测试时的得分与他们的夜间入睡能力有关。埃文斯(1982)认为,这种相关可能是因为人体内存在一种控制意识水平或意识状态的机制;而该机制无论在人们进入催眠还是进入睡眠时都发挥作用。除了上述相似之处以外,人们一般认为睡眠与催眠是大不一样的两种状态。
    〈催眠治疗法〉
    催眠疗法是利用人的受暗示性,通过言语暗示引到一种类似睡眠的状态即催眠状态。病人在这种状态中对治疗者的言语指示产生巨大的动力,引起较为深刻的心理状态的变化,从而使某些症状减轻或消失,疾病明显好转。最早施用催眠术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是1775年奥地利的麦斯麦,他用磁铁作为催眠工具,用神秘的动物磁气说来解释催眠机理,直到1841年英国外科医师JamesBraid对催眠现象作了科学的解释,认为是治疗者的所引起的一种被动的、类睡眠状态,并借用希腊文“hypnos”(即睡眠的意思)一词改为“hypnosis”(催眠),至今一直沿用这一术语。
    本疗法的具体作法如下:1.治疗前,要向病人说明催眠的性质的要求,把治疗目的步骤讲清楚,以取得病人的同意和充分合作。其次,要测试人的受暗示性程度,这是催眠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测试暗示性的方法很多,现介绍以下四种简易方法,测前告诉病人要对他的神经系统进行测查:
    (1)测查嗅觉的灵敏度:用事先备好的3个装有清水的试管,请病人分辨哪个装有水,哪个装有淡醋或稀酒精。分辨不出得0分,挑出后两种的一种得1分,挑出两种得2分。
    (2)测查平衡功能:令病人面墙而立,双目轻闭,平静呼吸两分钟后,然后治疗者用低沉语调缓慢地说:“你是否感到有点站不住了,是否开始感到有点前后(或左右)摇晃,你要集中注意,尽力体验你的感觉,是否有点前后(或左右)摇晃,前后(或左右)摇晃”,停顿30秒,重复问话3次后,要病人回答,如感到未摇晃者得0分,轻微摇晃者得1分,明显摇晃者得2分。
    (3)测查记忆力:令病人看一彩色画,画面画的是一个房间内有一个窗户,蓝色的窗帘和两把椅子。30秒后走彩色画。问:“房间里有3把还是4把椅子?②窗帘是什么颜色,浅绿色的还是淡黄色的?③房间有2个窗户还是3个窗户?”若回答与问话一致,则具有暗示性,每一问得1分,若回答与画面一致则得0分,此项测查可得0~3分。
    (4)测查视觉分辨力:在白纸中画一直径4厘米、间距为8厘米的两个等大圆圈,中间分别写12与14(或14~15)两个数字。要病人回答哪个圆圈大,若回答一样大得0分,若回答其中之一者得1分。通过四项测查病人可得0~8分,分数愈高者表示病人暗示性愈强,被催眠的可能性就愈大。2.治疗时,房内光线要雅淡,要静,室温适中。让病人坐在舒适的沙发上。先调整呼吸,使它平静有规则,进而使全身肌肉处于放松状态。治疗者在旁实施催眠时一般采用直接或间接两种方法。直接法是凭着治疗者的威信,用简短、明确、权威性的言语或轻柔的抚摸头部即使病人进入催眠状态。间接法是借助“催眠药”如对面墙上发亮的灯光,或单调深沉的“拍节器”。一般催眠治疗多采用间接法。令病人凝视或倾听催眠物,同时治疗者给予言语暗示,用单调、低沉、肯定、柔和的言语反复暗示,病人愈来愈疲倦、眼皮紧了、变重了、睁不开了……,随即暗示其上肢、下肢、全身都松弛无力了,病人随治疗者的暗示而进入催眠状态。催眠状态的深度一般分为三:轻度、中度和深度。轻度催眠状态:病人闭眼、躯体肌肉处于松弛状态,眼睑发僵,思维活动减少,不能按治疗者的暗示行动,如睁眼,只能扬动眉毛,有时出现自动活动,事后病人诉说他未睡着,周围一切都听到,都知道,就是不能也不想睁眼,只感觉全身沉重、舒适。中度催眠状态:病人瞌睡加深,皮肤感觉迟钝,痛阈值提高,顺从。事后病人说他开始突然睡着了,后来又醒了,问他:治疗者跟他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病人只能记起催眠初期治疗者的言语和行动。深度催眠状态:病人的感觉明显减退,对针刺不起反应,事后完全不能记忆起他在催眠中的言行,而实际上病人完全按照治疗者的指示回答和行动,故又称梦行。3.本疗法的适应症主要是神经症和某些心身疾病:如癔症性遗忘症,癔症性失音或瘫痪、恐怖症、夜尿症、慢性哮喘、痉挛性结肠、痉挛性斜颈、口吃等。消除某些心身障碍和顽固性不良习惯效果更好。一般采用轻度催眠用来消除各种症状,在催眠下直接向病人进行言语暗示,肯定其有关症状在醒来后必将消失。催眠加深时可进行催眠分析,病人较易地将被压抑而遗忘的精神创伤说出来而找出其致病的心理因素,也可进行催眠麻醉顺利地进行外科手术。此外,还可利用此疗法进行集体催眠,治疗酒精中毒症或麻醉药成瘾者。4.治疗初期,每周进行2~3次,以后每周1次,一般不超过10次,每次治疗结束时,用言语暗示病人继续睡下去,后转入自然睡眠。或告诉病人,听到计数10倒数至1后即可醒来,或让病人重复治疗者的计数,告诉他数到5时即可醒来一直数到1为止。解除催眠状态不宜过于急促,最好慢慢地让病人醒来。5.据有经验的催眠治疗家统计,人群中能进入催眠状态的约占70~90%,仅有25%的能达到深度催眠。在有经验的治疗者指导下轻度的催眠或觉醒状态下暗示常能收到较好的疗效。由于此疗法的实施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选择病人要严格,一般须由受过训练的精神科或其他临床医生和心理学家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