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作品:《天才编辑》 那位故人居住在三环以内的一个豪华庄园里,地皮5个亿,装修花了2个亿。庄园里有200多个房间,还有专门的健身馆、游泳池、钢琴室,甚至一个imax影院,不知道他一个单身贵族怎么住得过来。庄墨拜访他的时候,差点因为没有预约被拒之门外。直到庄墨说自己是舞蓝,保镖才勉为其难在搜了他的身后放他进去。即使那人那么有钱,他依旧忙得团团转,庄墨在客厅里坐到九点才等到他散会。
他在助理们的簇拥下走下金碧辉煌的楼梯:“主编,好久不见……怎么是你?”
“好久不见,玄原。”庄墨朝他略微点了点头。
玄原的脸色变得很不好看。
他是个英俊的男人,刚过年过而立,大多数时候面无表情,从镜片后面冷冷地审视着旁人,好故意与人保持距离感,以此显得自己与众不同,有精英范儿。但在看到庄墨的那一瞬间,他显而易见地破功了。他的厌恶是如此地明显,让他看起来像个沉不住气的毛头小伙。
庄墨是玄原的死对头。准确来说,是玄原单方面那么认定的。
玄原是和四海纵横一起出道的远古大神,在网络对中国人来说还很稀奇的年代,他们就在龙吟论坛里声名斐然。当时论坛出现了一大批后来名声响当当的大神,以至于回过头来看那个时间段,仿佛文曲星不甘寂寞地经历了一次大爆炸。随便在龙吟里爬个坟贴,那些个嬉笑怒骂的id都如雷贯耳。
玄原和四海纵横志趣相投,一起创造了十洲三海的世界观,写互相独立却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系列小说。彼时,舞蓝刚成立《新绘》,觉得这两个小年轻非常特别。他们的故事有传统小说那样扎实的结构与出众的人设,以及令其他作者扼腕叹息的文笔,但同时,他们的剧情设置更接近于后来的网络小说。主角往往开篇就落难,让人有极强的代入感;剧情设置又初步有了升级流的爽感。舞蓝当时以一种鬼神般的洞见,邀请这两个名不见经传的新人入驻杂志,长期连载。于是不论是玄原还是《新绘》的传奇,就此拉开帷幕。
《新绘》靠着十洲三海系列,在一片新概念作品的包围中杀出重围,占领了少年向市场。玄原和四海纵横也因此渐渐被主流接受,成了畅销书作家。
后来四海纵横停止了《浩荡纪》的写作,退出竞争,玄原成为新派武侠唯一的代表人物,在京宇的力推下斩获第一届中国作家榜榜首。
然后,这厮拿着天价的版税收入,去开了个地产公司,近年来一个字都没写过。
“你来干什么?”玄原恢复了面瘫脸,平静地在沙发上坐下,告诉自己今非昔比,没必要去在意这么个小人物。从世俗的意义上来说,他很成功,他也无时不刻不在炫耀他的成功。但是在庄墨面前,他总有点放不开手脚。虽然现在他的西装跟庄墨一样名贵,可他没法像庄墨一样把这视为理所当然,好像他隐约明白自己配不起这身行头,还有这个奢侈的庄园。他很担心庄墨也抱有同样的想法,所以越发地虚张声势来炫耀自己,这让他的平静大度看起来矫揉造作,虚伪刻意。“我跟你没什么交情。”
“我来约稿。”庄墨坦然地端着管家奉上的红茶,“短篇杂志稿,7000-15000字,两天之后要,千字150。”
“你说什么?”玄原眯起了眼睛,眼中窜起了两簇火苗。
“看在我们比较熟的面子上,千字200,不能再多了。”
“等一下,”玄原的怒火被荒诞感冲淡,这让他理智了一些,“你在向我约稿?短篇?千字200?”
“也有可能是150,我做不了主。”
“你在耍我。”玄原笃定道,精明地审视着庄墨,想猜透他的险恶用心。
总助上前低声道:“商总,那块地皮报价23.11亿,我们……”
“你先等等。”玄原抬手制止了他发声,想搞清楚自己为什么只有千字150,“像我这种级别的作者写杂志稿,怎么个身价,大家心里都有数……我明白了,”他靠回沙发上,冷笑了一声,“谭思让你来的。又是毫无意义的短篇稿,又是故意压低价,这样故意羞辱我,对你们有什么好处?你们是小学女生么?”
“我从观文出来了,现在在京宇,是《新绘》的文字编辑,我的上司是舞蓝。”
玄原:“……?”
玄原:“那谭思……?”
“他已经不是我的作者了。”
那一刹那,玄原似乎整个人都放松下来,打量了庄墨两眼,神情变得古怪。他有点恼火刚才太感情用事,一定被姓沈的看穿了,他会觉得自己对谭思很介意。
……他当然对谭思很介意。
毕竟,到第二年,他的作家榜榜首位置就被谭思抢去了。
玄原始终觉得自己没有赶上好时候。他是一个承上启下的人物,他之前是传统文学,他之后是网络文学,这导致他制霸文坛的时代太短了,也导致他不属于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题材,变成了时代更迭的牺牲品。在他坐上作家榜榜首之后的那一年,红点崛起,一大批网络作家像是大爆炸之后的超新星,吸引了大众的注意力。实体书也受到了网文的影响,变得愈发轻浮快餐。不久之后,谭思出现了。
玄原是个极其高傲的人,一开始对谭思不以为意——事实上他对任何人不以为意。他对自己的才华有完全的信心,毕竟那是有目共睹的东西,拿别人与他相提并论,那简直是不自量力。在他看来,谭思的文字很白烂,他似乎完全不追求文字上的美感,只图把事情说个明白。谭思的剧情也十足猎奇,试图用廉价的噱头唤起读者的好奇心,勾引他们翻开第一页书就看到结尾,而到结尾他依旧什么也没说,好勾着你买下一本。除了编得跟真的一样,玄原看不出来谭思有什么过人之处,而编得跟真的一样是厕所文学的过人之处。总之,玄原觉得写《永夜之都》的谭思未免有些缺乏追求。
然而,就是这本他看不上的《永夜之都》,首印30万册,当年销售过百万册,导致圈子里到处都在议论他的事。“他是个讲故事的天才。”人人都这么说,脸上洋溢着发现新大陆的喜悦。那些曾经对他笑脸相迎的编辑,如今也全跑到谭思那里奉承去了。舞蓝甚至要他学学谭思的写作手法。这对玄原来说是一种莫大的耻辱。虽然他内心深处明白舞蓝是为他好,即使自己天赋过人,那也只代表着成长率比较高,他在写作一道上如果要想走得更远,就不能放弃学习——但那也绝对不是学习谭思。谭思是个什么东西?他玄原跟四海纵横一起扬名立万的时候,谭思还不知道在哪儿呢!玄原怀抱着这种高傲的蔑视,决定对谭思视而不见。
玄原不出席有谭思在的任何场合,拒绝与谭思一道参加《新绘》的笔会,最严重的时候,玄原甚至不许别人在他面前提谭思的名字。他依旧在写他的十洲三海系列,然而只要他一放下笔,停止了闭门造车,就会发现哪儿都是谭思的痕迹。杂志样刊的封面写着他的名字,路过书店最显眼的位置摆着是《永夜之都》垒成的纸质迷宫,刷个微博都是《永夜之都》的同人画稿,连打开读者群,群里也尽是在讨论《永夜之都》的剧情。谭思好像无处不在。整个世界好像都在围着谭思打转。人们就当他这个天下第一死了一样,他辛辛苦苦写了那么多年的十洲三海,还没结尾就被人们丢尽了故纸堆。
那一年玄原彻底崩溃了。人们不停地拿他俩作比较,用他的年纪大、设定老套、咬文嚼字、节奏沉缓来衬托谭思的年轻、新奇、质朴与悬念丛生。玄原明白当他走到了顶峰,就不得不开始走下坡路,而他的下坡路未免来得太快了一点。他的后继者又太过显眼,在谭思的光芒下,他仿佛从来没有著名过。他苦苦思索一条出路,因为他既不屑于竞争,又对竞争的结果感到惧怕。他只希望以一种体面的方式退出竞争,让这场竞争因为缺少弱者而成为悬案。他关在自己的房间里半个月,最后发现唯一体面的方式就是封笔。这不但能表明他愤世嫉俗的态度,还能把玄原这个名字永恒地刻在神坛上。与其一直写、一直写、直到最后一个读者都跑到谭思那边去,不如抢先一步抛弃一切。
事情也有如他想象的那样。他没有如期完成《尘烟笑》,留下了一个大坑,而因为他在当年没有出任何一本书,版税收入屈居谭思之下。外界对他的突然停笔议论纷纷,有人说是追随四海纵横的脚步,有人说是健康原因,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他拿了钱就跑去做了地产商。但是没有一个人知道,那是一个作者最高傲的转身,与最懦弱的逃避。
玄原没有再写过一个字。他在二十七岁那年从大红到沉寂,从一个敏感多情的理想主义者变成了一个坚毅冷酷的现实主义者。作者不是一门好营生,这门行当在光鲜亮丽背后有太多失望乃至绝望。作者的生命周期非常短暂,这导致一切都是暂时的,今天对着你的鲜花、掌声明天会被另一个人所拥有,嘴上说着爱你一辈子的读者一转身就对另一名作者矢志不渝。人们就是这么冷酷花心,今天爱这个明天爱这个,而作为作者,被遗忘就意味着死亡。故事是没有生命的,故事只有在被人翻开的那一瞬间才会变成整个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谭思杀掉了玄原和他的故事。玄原也是一个帮凶。他认为决斗都有损他的尊严,他宁可被杀死。
玄原后来在那个杀死他的作家榜颁奖典礼后台,见了一次谭思。
他发现他恨的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屌丝。他一夜之间名利双收,却对自己将要踏足的世界一无所知。他极度兴奋,又担心这那,在屋子里团团转,做不好任何事。而那个人有条不紊地帮他整理领结,抚平西装,引导他背诵致谢词,安抚了他的情绪,也保证一切都在计划当中。
谭思背到一半提出了异议:“……我觉得这里这句话说得太满,什么叫明年再来?明年要是来不了呢?那岂不是糗大了。”
“一定会来。”那个人说得既像允诺,又像预言。
“你为什么那么肯定?”
“因为有我在。”那个人的双眼坚定又坦诚。
“你说这话真不要脸!我的书要是卖不出去了呢?读者觉得我过时了,不喜欢我了呢?”
“不会有这种事发生。”那个人坚定道,“有我在,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
玄原在日后的很多岁月里,回想起那个人当时说的话,都会嫉妒得不能自已。他从各个渠道听说过那个人的丰功伟业。谭思能迅速走红、到达一个无人可及的高度,与他的眼光、他的手段密不可分。是他把谭思从一个一文不名的愣头青,变成了如今中国最会写故事的人。玄原终于知道,自己并不是败给了谭思,他是败给了那个人。
所以,那个人,也一同变成了他的眼中钉,肉中刺。
然而今天,他竟然坐在自己的面前,约稿。
“你凭什么觉得我会答应你?”玄原从助理手中点燃了雪茄,吐了口烟圈,“我不缺钱。”
“作者写作不是仅仅为了钱。”庄墨直视着玄原的眼睛,与许多年前一样坦诚,这让玄原的心脏猛地跳楼了一拍。
他早已过了满口“理想”的年纪,他绝不相信庄墨会没有任何谋求就来找他,可他盯着庄墨深不可测的眼睛,回想起很多年前那个颁奖晚会的后台,那个人说:“不会有这种事发生。有我在,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当时,如果有一个人,有那么一个人,可以在他被全世界抛弃的时候,跟他说这句话。就算那是假的,是谎言,是没有根据的瞎说八道,他也会相信,飞蛾扑火般地相信。
作者是孤独的生物,写作是在倾诉孤独。如果写作之后还是无尽的孤独,他毫无疑问会放弃。但只要有人,哪怕只有一个人存在,存在在那条孤独的路上,“你是我见过最好的作者”、“我记得你写下的所有故事”,作者就会变成最勇敢的生物。与其说玄原在嫉妒谭思拥有庄墨的力量,不如说,玄原在嫉妒谭思拥有庄墨的感情。他没有跟人并肩走过,他很嫉妒,同时也很羡慕。
“你凭什么觉得你会说服我?”玄原避开了他的目光,不让他看出自己的动摇,“普通的短篇连载,我可看不上。”
“你先拿个短篇试试手。如果你还跟当年一样,你可以试着准备十洲三海的新单行,什么时候准备好,什么时候开连载。”
“你觉得连载对我有足够多的吸引力?”
“谭思的新长篇《夜航船》,写得太烂了,我们不想登。”庄墨瞥了他一眼,那一瞥极其短暂,却让玄原觉得自己被看穿。事实上他颤抖了一下,烟灰落在昂贵的西装上。
庄墨写了个qq号,摆在他面前的桌子上:“如果有兴趣,就加这个qq号。”
在他走出大门前,他听见身后的玄原问:“是你带我么?”
庄墨略微回身:“是我还是谁,有区别么?”
玄原云烟缭绕下盯着面前的纸条,心想,这真是个可怕的男人,自己的心思,全都被他看穿了。
作者有话要说: 【编辑知识小课堂】
做大神是什么体验?
名利双收,有社会地位,很爽。
第19章 他们的脑波在一个频道
离开玄原那个大得离谱的宅邸,庄墨打车返回了魅力四射。田恬对他有一肚子的火,首先是庄墨竟然让他等了那么久。他第一次一个人来酒吧,简直要被各路牛鬼蛇神吃拆入肚了,庄墨难道就没有考虑过他有可能出现危险么?其次……
“我以为你是个正经人,结果你居然嫖娼?!你还要我帮我嫖娼!你要不要脸啊死gay?!”
庄墨:“……”
庄墨:“注意qq,有个作者会加你。”
庄墨笃定玄原会回心转意。庄墨阅读过十洲三海,阅读过玄原留下的只言片语,也从各种渠道留心过圈里人对他的风评。他的风评不太好,除了一起出道的四海纵横,他几乎没有什么知心朋友,也开罪了一大票编辑。总体来说,他是个极度高傲的人,为人处世难免令人不快。过去,他的稿酬要得很高,又很爱出风头,衣食住行要最高标准,这么做唯一的理由,似乎就是为了压其他作者一头。
但是这些年,玄原离开文坛去搞房地产,现在是福布斯富豪榜中国大陆前五十的富豪。如果他的为人处世依旧如作者时期一样,高傲、好妒又爱出风头,他估计是没有办法从一无所有混到风生水起的。生意场上的老滑头们可不吃这一套。
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压根不在乎房地产生意。当然,钱也很重要,但这是生意,玄原在这上头并不感情用事。他只对写作感情用事。他对写作这门行当有很深的感情,又在当初以一种近乎耻辱的方式逃脱——虽然从未接触,但庄墨对玄原弃笔从商的理由竟然能猜到一二,要不怎么说最了解你的永远是敌人——房地产生意是没法真正满足他的。不论他现在有多成功,赚了多少钱,他在作者的战场被谭思打败,他只能以作者的身份赢回来,不然这永远是解不开的心结。
这一点,玄原比他更清楚。只要看到他敌视、戒备的神情,你就知道他对谭思有多耿耿于怀,念念不忘。庄墨还坏心眼地引诱了他:谭思现在不行了,你要不要来试试,看看你是不是比他强?
玄原根本就拒绝不了这种诱惑,高傲的人总是格外好斗,他们是不可能真正服输的。
一听说庄墨给自己找了个作者,田恬的表情立刻变得谄媚,虽然他自己甚至没有觉察到:“真的假的?你哪儿找来的?写的好么?写的不好我可不要,你别浪费我感情啊!”
庄墨懒得跟他多说。反正人他是给找来了,栓不栓得住,就看这家伙自己本事了。
庄墨打发了田恬,迫不及待地走进了包间。任明卿注意到他进来了,但是没办法分心跟他打招呼。身体虽然还坐在这儿,但他的思维早已在另一个世界。庄墨非但没有生气,还非常满意,他轻手轻脚地在任明卿身边坐下,用一种看孩子似的目光看着他。认真写作的作者总是非常可爱的,庄墨自私地希望任明卿永远都这样,永远都不要改变,心无旁骛,一心盯着电脑。要是他永远一心盯着电脑,自己永远一心盯着他,那他们就会合作到天荒地老。
过了大约一个小时,任明卿才把自己传送了回来。他的脸色很憔悴,精神却很亢奋。他不等庄墨开口询问就告诉他:“我觉得这个故事不应该只有一种结局。我觉得根据男主角的不同选择,它有三种不同的走向。一般来讲故事主线只能选一条,但是我觉得三种都很迷人,可以全部写下来。但是怎么把他们组装成一个故事,我还没想明白。得有个大的故事,把这三个故事打包装起来……”
庄墨耐心地听他眉飞色舞地讲述。作者往往不喜欢对人讲解他们的思路,他们用文字表达,口头表达能力跟文字表达能力相去甚远。任明卿又是其中的代表,他一着急就会口吃,说话也颠三倒四,有很多“我觉得”、“然后”,听着让人心急。但庄墨却被他的情绪感染了。现在他一点也不为自己的作品感到羞耻,一本正经地讲着天马行空的故事,看起来有些滑稽,但他快乐得像小鸟一样。庄墨感到欣慰,这说明任明卿把他当成可靠的倾诉对象,愿意跟他分享。几天之前,任明卿还非常抗拒向他承认自己写小说,看来这几天他的努力很有效果,他们的关系突飞猛进。
“来,让我看看。”庄墨等他倾诉完,接过他手里的电脑。
任明卿的创意非常简单,就是从第一个矛盾选择点分出三条岔路,让故事走向不同的结局。这种形式让庄墨想起了台湾的一部偶像剧,女主角在二十年前选择留在家乡做家庭主妇,或者到大城市打拼做个女强人。后来,两个分支世界的女主角后来交换了身份,以一种荒诞而直白的形式追踪了家庭主妇与女强人这两种不同选择下的生活路径。而任明卿现在所做的仅仅是分叉。他说的没有错,这样来讲,三个故事是独立的,没有一个大故事框架统帅全局。
庄墨的计划原本是“不干涉观察”,也就是说,在任明卿完成第一篇故事以前,他不打算给予任何指点。这是为了考察他的固有水平。不过鉴于他已经非常认可任明卿的写作能力了,因此决定把下一项考察提前——考察他的协作性。
作者和编辑是一个共同体。作为编辑,他会介入整个写作过程,而有些作者非常抵触别人的意见,有些作者又太过没有主见。两者都不是什么好事。
“如果你要把三个故事统摄起来,光是把他们摆在一起是不够的,需要一个大的框架,这个思路没错。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个大框架里,时间线不是连续的。它不是一个从前往后的故事。读者读完第一个小故事,两个主角都已经死了,那么当他再紧接着看第二个小故事,他就不明白为什么剧情会回到新房客来到公寓的时候,他会期待你告诉他:为什么时间被拨回了。最迫在眉睫的悬念变成了这个。”
任明卿蹙着眉思索了一番:“没错,这是关键——所以你说,大的故事框架,应该是关于时间循环的?”
“对。”
任明卿长长地嗯了一声,表情更加严肃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整个故事需要重新架构,一切剧情围绕’时间循环’来设计……一旦牵扯到这样的设定,故事会变得非常复杂。”
“故事再复杂,也是由起因-发展-高潮-结局四个部分组成的。你的第一个小故事完全可以算作起因;第二遍循环中,主角发现自己在重复经历,他开始留意这个世界观;第三遍循环,他要想办法逃脱,但计划失败;第四遍循环,他终于成功了。”
任明卿的眉头渐渐松开:“是的……是这样的……不过,会不会有点不伦不类?我写的是个东方奇幻,你也看了,新房客搬来主角的公寓,结果主角发现他是一条能降雨布云的龙……然而大故事是关于时间循环的,这一般来说是科幻元素。”
“我不觉得你写的是个东方奇幻。东方奇幻中的龙是瑞兽,是神仙,它们是人格化的,有自己的家庭与交际圈。他们与人类的关系很多时候相当于君主对臣民。而你有意在去除龙身上人格化与神格化的部分,只剩下纯生物学上的描述:新房客身上的龙鳞与龙角,他的分泌物,他对水的喜好,他与天气的关联,他的色盲与随着室温升降的体温……这是一种科学分析法,所以你的故事,悬疑推理的成分比幻想的成分更多。故事里,男主角通过蛛丝马迹一步一步解析了新房客的身份,最后发现自己已经被灌下了龙珠,因为龙就快要死了,龙需要一个继承人,而他开始化龙。流行的东方奇幻根本就不是这样写的。流行的故事里,龙化身成人不是在谈恋爱,就是希望融入人类世界,视角总归是人本位的。但你的整篇文章,都透着一股难以名状的阴森恐怖,龙的目的超脱人的理解与经验范围之外,化龙的过程更让人联想起异形系列。恕我直言,它是克苏鲁风格与东方奇幻的嫁接。”
庄墨分析的时候,任明卿一动不动地盯着他瞧。当发现自己的构思被彻底戳穿了以后,他羞涩地眨了两下眼睛,摸了摸自己的鼻子,心里有一种隐秘的喜悦,仿佛他写下来就是等着人猜中的。
“既然你的小说本身就是一个混血儿,再加点科幻的元素也无关紧要。克苏鲁题材与科幻的嫁接,前有《遗落的南境》;科幻与奇幻甚至于历史的嫁接,你可以看看钱莉芳的《天意》。这两本书都获得了很高的评价,前者获得2017年星云奖,后者获得了中国科幻银河奖,所以不要担心不伦不类,我相信你也不打算写什么典型的东方奇幻。”
任明卿安下心来,自言自语:“所以我要写一条能让时间循环的龙……龙与时间……永恒循环之蛇乌洛波洛斯……另一种纬度上的冬眠……啊,我知道了!他快要死了,他想要寄居在男主角的身体里,度过这个对他而言的冬天,但是他没有彻底控制住男主角,男主角分享了他的能力,回到了过去。现在,这两个生物都对彼此有了一个了解,龙知道自己面对着一个怎样的对手,他要夺回男主角体内的龙珠;而男主角要对抗龙珠对自己的影响,以及龙的寄生欲望……这听起来像是另一个形式的屠龙故事——有纸么?纸和笔。”
庄墨把纸笔给他,看他趴在酒桌上重新整理故事框架,决定怎样拆分现有的文本,填充在不同的剧情点。他自言自语,写写画画,时不时还滑动鼠标,审视屏幕里的字句。
庄墨对任明卿很满意。他的理解力很高,对于故事本身又非常专业,这意味着他们的交流成本很低,庄墨不必多费口舌去告诉他“为什么必须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只需要直接下达命令就可以了,省时高效。
最主要的是……他真得结实耐操。
让一个作者全盘推翻他的构思,从头开始伤筋动骨,那可不是一件轻易的事。不过这件事发生在任明卿身上,庄墨没有感到任何意外。任明卿对写小说抱有十二万分的热情,这种热情带着一点完美主义的倾向,让他不达最好决不罢休。他还没有成为一个职业作者,就已经比相当一部分职业作者更具有敬业精神。
那天晚上任明卿写到12点。庄墨强行关掉了他的word文档。他已经连续工作三夜三天了,这些日子他几乎把所有时间花费在写小说上。即使他的精神高度亢奋,他的身体也快到极限了。反正现在他既推辞了家教工作,又不用在酒吧端盘子,庄墨觉得按照他的手速,应该可以按时完成。
况且,庄墨也不觉得《新绘》会刊登这篇稿件。虽然任明卿写的很好,但对于《新绘》来说,它是一个全新的类型。不止《新绘》,拿到任何地方,这篇文章都太过小众、独特,与流行读物全然不符。作为小说,它有欠商业化。
庄墨倒并不为此担心。他并不拘泥于贩卖文字。文字是一切的源头。在小说产业的下游,有漫画、动画、影视、游戏、真人秀……每个产业对商业化的定义都很不同。有时候一部并不受欢迎的小说,倒可以改编成非常流行的其他东西,这意味着读者的口味并不决定一切,文章质量有时候更为重要。
如果任明卿写的是一部流行题材的小说,庄墨反而要头痛,因为所有流行题材都拥挤着无数的作者、无数的作品,要在其中脱颖而出成为头部,要不你本身名声斐然,要不你的作品数据惊人,而这些,任明卿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