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

作品:《渣前夫变成一条狗!

    周宸望着四周高大的物品,再看看自己毛茸茸的小短腿儿,暗暗感叹物是人非,一前一后已经是两辈子的事儿了。
    然后他一抬头,他就看见卧室门口,漂亮冷艳的女人摇晃着高脚杯里的红酒,冷冷盯着他,漂亮的女人声音依然是周宸记忆中的好听,但这会儿阴测测的。
    “小奶狗,我带你回家可不是把你当宝贝儿的,我可不会像简月那样放纵你。”
    “好好给我呆在客厅。否则……”她提起周宸的后脖子凑到眼前,红酒味儿洒在周宸黑黑的小鼻头上,“否则我把你涮了!”
    楚晴笑着,但周宸并不觉得暖,还有点儿渗。
    面对人,高情商的楚晴知道要收敛脾气,这样才能保持好的形象,维持良好人际关系,可她现在对着的是一只狗。
    她还有什么顾忌?
    毫不留情地,楚晴抄起小狗就往客厅一摔。
    劈头盖脸地,周宸在客厅冰冷坚硬的地板上摔了头昏眼花,浑身剧痛。周宸觉得,楚晴好像根本没考虑到他这一摔下去的死活。
    这高度对变成小狗的他,很致命!
    楚晴窝在沙发里喝她的红酒,看着小狗哆哆嗦嗦站起来却一声儿不吭,于是笑了声:“好啊,好啊,小奶狗,看不出来你狗小脾气还挺硬。”
    楚晴摇曳着优雅的步伐,在周宸面前蹲下来:“但我告诉你,在我面前耍硬脾气吃亏的只会是你,我的卧室不许进,懂吗?”
    阴冷的楚晴,周宸觉得……有点儿陌生。
    狗丢在地上,楚晴啪地拍上卧室的门。
    客厅灯关了,黑黢黢的。
    周宸在昏暗里疼得抽了几口凉气儿。从前楚晴对他从没这样过,当然,那会儿他是人,还是个事业小成的优秀男人。他觉得楚晴知性,优雅,聪明,缺点很少,优点很多。
    直到现在,他不再是“周宸”了,才慢慢了解到一些别的。比如说,周宸从不知道,楚晴有点儿虐狗倾向。
    艹淡的是,他现在就是一条狗!
    先前离婚,楚晴知道房子归前妻简月的,她大度地说“你前妻跟了你这么多年,房子归她是应当的,我对她满怀歉意,再计较就不是人了。”周宸当时很为她的懂事感动,可上次在咖啡厅,楚晴却一反常态要争房子……
    周宸想,如果乖乖牌前妻其实不是乖乖牌,那他懂事体贴的情人,是不是也有自己隐藏的小秘密……
    周宸蹲坐在客厅的阳台,旁边是和他一般高的一花盆儿多肉。天上月光稀薄,地板落下小狗模糊的影子。
    天上一勾月牙。
    周宸蓦地想起了简月的眼睛,笑起来,和月牙还真有点儿像呢。
    第12章 谢谢你的狗1999
    夜空,飞机化作流星,俯瞰城市灯火如海。
    大江倒映夜景,纸醉金迷在暗波里沉浮。沿青江两岸有不少情调独特的小酒吧,虽然也灯红酒绿,倒都很安静。
    “一段”酒吧里,台上女歌手抱着吉他唱着曲丽江小调,台下有些小桌和沙发,几年轻人在喝酒聊天。
    女歌手唱了两首后,又来了个光头男,吊着两个铂金耳环一大铂金链子,手腕上缠着串佛珠,社会气息很浓。
    “唷!金哥,你咋才来啊!”
    “就是啊金砸,咱们酒都快喝完了。”
    两人拍拍光头男肩膀。
    光头男笑笑,没跟着两人寒暄两句,注意力就放在了正中坐的那个年轻帅哥身上。“哟,沈少啊,好久不见!今儿咱们可不醉不归。”
    沈潇潇大喇喇地伸着腿坐在一群人当中,一手端着杯烈性伏特加,另一只胳膊随意地在沙发上放着。他微微笑着盯着热络的光头男,没有说话。
    场面有些尴尬。
    光头男讪讪,知道自己不讨这位小爷喜欢,知趣地和别的朋友聊天。
    他是个操社会出身的,文化不高,但很能混关系,和本市富二代圈子的人关系都不错,就开了个修车行,只修豪车,有这些富人子弟照顾生意,现在也算是小老板。其实他和这位沈少并不熟,也不知道这沈少身家哪里,只知道他来修车的次数不多,但是每次来开的车都不一样,猜到这主儿不一般!
    沈潇潇闲散地听着无营养的八卦,他才22岁,家族企业还用不着他操心,有心情了就给朋友投点儿钱做公司,他当个股东,有职业经理人他什么都不用管。
    这年华,就是该玩儿的。
    只是最近他觉得有点儿玩儿腻了,刺激的不刺激的,翻来覆去也没两个新鲜花样。
    所以最近的沈小少,很无聊。
    就在这种无聊的情况下,沈潇潇再次听到简月的消息。从那天偶遇后,他们就再没联系过。
    “说出来可能你们不信,我最近收了辆奔驰,虽然车龄快两年,但公里数还不到一万!完全的新车,才四十来万。”金哥比四根指头。
    有人问咋这么便宜,又是哪个破产的富豪找他卖车了。
    金哥说:“周宸,你们知道吧?他前妻卖的,估计手头紧了。那女人长得是不错,但好像没正经工作,没了老公活不了。”
    沈潇潇一个眼神儿就瞟过去了,没开腔,就听着。
    人人都知道金哥好-色,性-能力好,一晚驭几女是常事,于是有人打趣让他帮人家一把,人车一起收了。
    金哥连忙摆手:“得得得,别消遣我,啊?那可是周宸的前妻,周宸虽然死了,但他那脾气、那手腕儿……啧啧,我怕他找我算账。”
    跟着有人附和——
    “那倒是。周宸啊,多可怕的一人。说起来他这人简直就是为赚钱生的,周家破产后白手起的家。”
    “可不是,但要我说,这老天爷还是公平的。人啊,只能占一样儿!周宸他一路顺风顺水,自信过了头,脑子就不清楚了。有情人养在外面就得,离婚破那财值得嘛……”
    “唉?说起来……”那人回头。“沈大少,你和周宸好像很熟是吧?”
    沈潇潇放下酒杯,意味深长:“不算熟。人我知道。”
    ——他哥的‘准前女友’之一。
    说起来,还挺扯淡的。
    他哥哥沈丰在个慈善晚宴上,不小心撞着了年轻的职场新秀周宸,周宸那会儿才二十四岁,穿着一身法式黑西装白衬衫,个子高挑,性格高冷忧郁,长得更无可挑剔,简直就是他哥最喜欢的那款!
    唯一不对劲的就是,周宸是个男人。
    然而他哥……
    沈潇潇都觉得,他哥绝对对得起他们家风,够得上“王八蛋”!因为他不光不在乎周宸已经结婚了,更是连性别都不管,对周宸展开猛烈追求。
    当时沈潇潇才十六七,以为他哥是情根深种,问他哥咋这想不开。
    结果他哥咋说?
    ——“反正玩儿玩儿,又不结婚,潇潇你瞎急个啥?”
    ——“玩儿女人是玩儿,玩儿男人就不是玩儿了?”
    也是这事儿,给年少的沈潇潇上了一课:玩玩儿、恋爱、结婚,这三件事的内容差不多,都是吃饭、睡觉、打炮,可性质上可以完全不一样!
    一个走肾,一个走心,一个走证和责任。
    也因为他哥这事儿,当年还是个少年的沈潇潇,就对周宸和她老婆就格外注意。他就想知道,周宸这等让他哥都倾慕、都追不到的高冷帅哥,到底栽在什么女人手里了。
    没想到,那次一见真挺有味道的。
    沈潇潇吸了一口烟,回想当年见简月的情景。
    ——那个极力装乖的小姐姐。
    **
    简月没想到会突然收到沈潇潇的短信,这会儿她正在和个年轻的律师面谈。她没存沈潇潇的号码,所以显示的是一串数字。
    ——简姐,在忙吗?玫瑰花.jpg
    简月愣了愣,对面年轻小律师正板着脸说话:“简小姐,我们律师这一行行有行规,该有的酬劳还是不能少。我知道您是受害一方,目前经济也不宽裕,这样吧,我给您介绍我的师弟,他肯定能符合您的要求。”
    “师弟?”简月收好手机,给了个僵硬而不是礼貌的假笑,“不好意思,刚才您不是说毕业入行两年,那您的师弟……”
    “哦。”小律师笑,“他快毕业了,专业方面简小姐不用担心,绝对过硬,在学校都是品学兼优的。”
    “……”简月就呵呵了。楚晴的律师马雯是有着十年行业经验的精英律师,而她……要找个还没毕业的毛头律师,这不自寻死路吗?!
    小律师看出简月所想,觉得她高不成低不就,拉下脸来:
    “简小姐,你又出不起大价钱,还想找多有名气的律师?”
    “再说,原告的辩护律师是马雯,法律系的客座教授,让学生跟老师打,谁敢接您的案子?我愿意和你见一面,给你介绍人,你已经很幸运了!”
    意思让简月知足。
    “真是不好意思张律师,我本以为律师的公正、良心不是看钱决定的,看来我想错了。谢谢您的时间,我就不奉陪了!”
    小律师自知失言,忙对起身的简月说:“简小姐,不是我不愿意帮你,其实……其实是马雯旁敲侧击通知了几家同行,谁接您的案子他会让他惨败,老实说吧,我很同情您,但您这次是必输无疑啊!除了刚入行的小年轻,谁敢自砸饭碗?我也是迫不得已,也真诚的奉劝您早点放弃吧,别瞎折腾了,省点律师费还能过好一些。”
    简月真是不喜欢这小律师的势利脸,难道那马雯在市里就这么厉害?谁都不愿意自砸口碑接她案子?她就不信这法治社会还真没办法了!
    简月转头,温柔地微笑说:“谁他-妈要你同情了,胆小鬼。”并不失礼貌地说了声“再见。”
    小律师被骂得一愣一愣,活见鬼了,前一刻还和和气气的女人,真面目居然这么凶悍。关键,她骂脏话怎么能这么温柔的口吻??
    走出咖啡厅,简月又收到条信息,以为是沈潇潇,点开去看见了此时她最不想看见的嘴脸——楚晴。
    “简小姐,谢谢你狗,它好像更喜欢我。”
    配图是漂亮女人和哈士奇小狗的合照,楚晴和凶巴巴的小奶狗脸贴脸,亲密极了。
    那不是她离家出走的奶狗,是谁的?
    第13章 白骨精vs小奶狗
    简月就呵呵了!
    她说那奶狗怎么突然不见了,原来它想换个主子!呵呵,她的关心照顾还真都喂狗了!
    然后,简月忽然又不生气,不但不生气,反而很愉悦,她养过的奶狗是个什么货色她还不了解吗?
    简月回了一条——
    “正愁没地儿丢,幸好你喜欢捡破烂儿。微笑.jpg”
    楚晴收到这条短信,气得直哼哼,咬牙回——“简月啊简月,就要开庭了,我就看你能嘴硬到什么时候!你的房子,我要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