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节

作品:《重生九零之梅开二度

    这也太有默契了吧?两人相视而笑。
    比赛很快就开始了,李小梅在后台,只能听见前面隐隐约约的鼓掌声,具体内容却是听不见的。
    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后台门口,挨个传唤将要演讲的同学,秩序挺井然,不好随意走动。
    李小梅便很安然的坐回了原位,继续闭目沉思,脑海中无数自己背过的对白闪现。
    刚才她已经把整个演播厅后台都打量了一番,确实有几个看起来就很强劲的对手,还有一个是金发碧眼的混血儿,估计英语是她的母语,操纵起来那肯定格外顺畅自然。
    但是,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演讲比赛的名次,对于李小梅来说,原本就不是那么重要。她只是在努力的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也在磨练自己的性格罢了。
    刚才,跟两个化妆师,学到了一点有关化妆的技能,李小梅就已经觉得不虚此行,心满意足了呢。
    用平常心,来对待平常事。
    工作人员在门口喊道“20号,李小梅做准备。”
    小梅站起身来,脱下了浅褐色的风衣,挂在椅子的后背上,她重新在镜子中检视自己,很完美,没有瑕疵。
    演播室的后台,一片寂静。
    李小梅今天比赛的服装,是大红色的旗袍。
    卢长虹亲手打的版,衣服格外合身。每一个尺寸,都拿捏得恰到好处。这样明媚的大红色,李小梅却穿出了几分端庄。
    端庄,大气,能让演播室后台里的美女们倒抽一口冷气,比刚才看到李小梅重新上妆时的感受还要来得猛烈。
    第一个演讲完毕,转回到后台来的路宽,始终没过来打扰李小梅的沉思冥想。这会儿,却控制不住自己的脚步,向前挪,又向前挪。
    他找不到自己的声音。如果说上一次,在省城比赛的时候,李小梅那一身宝蓝色,是一片足以让他沉溺其中的湖水,那么,今天穿着大红色旗袍的李小梅,就是一朵在严寒中傲然绽放的红梅。
    事实上,旗袍上的刺绣也是梅花。用的颜色对比特别强烈的黑丝线,绣了一片片小巧的花瓣。
    红与黑,热烈与沉重,在李小梅身上,奇异的得到了统一。
    依旧是马尾辫,没加任何雕饰,梳的高高的。连发绳都是就地取材,用自己的头发缠绕的。
    旗袍有改良,开衩只在膝盖上一寸的位置,绝对避免了旗袍有可能给人带来的某些过于香艳的联想。
    路宽看得呆了,没说出话来,李小梅收到的祝福语,竟然是来自方刚的。
    “李小梅,加油!我不喜欢对手太弱。”
    “ok”李小梅没回头,伸出一只手,做了一个ok的手势。
    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影响到她的情绪,她像一只逆风而行的雄鹰,最大限度的张开了翅膀,俯瞰脚下的世界。
    她走得很沉稳,这次照样没有选择高跟鞋的样式,她选的是黑色平底象鼻皮鞋,标准的学生装扮。
    能把旗袍穿出学生的纯情浪漫,穿出这个年龄独有的活力四射,李小梅得算是头一份。
    一出场,就算是加分了,这个毋庸置疑。
    “首先请20号选手做自我介绍。”
    比赛的套路,跟原来差不多。
    如果说,这一次在京城参赛,跟在省城参赛,有什么变化的话,李小梅觉得应该是自己表现得更优秀了。因为,完全抛弃了对于成绩的要求,名次的追崇,她表现的特别轻松自然。
    还有两位化妆师那一手化腐朽为神奇的化妆本领,让李小梅更深的挖掘出了自己的美。
    不能否认,大部分女人的自信,是取源于相貌的。设想一下,一个女人,画着精致的彩妆,穿着精美的衣服,自信的认为自己是最美的,言谈举止之间,当然气场全部打开,自然而然提升了气势。
    央视的主持人,实力自然非省城电视台主持人的实力可比,帅哥靓女,分站在李小梅的两侧,你来我往,谈笑风生,并不比李小梅今天的气场差。
    男主持人很友好的询问“李小梅同学,你名字里有一个‘梅’字,身上穿的衣服,也绣着梅花的花瓣,请问,你是特别喜欢梅花吗?”
    李小梅微笑,点头,眼底却飞快掠过一抹哀伤,她说“我很小的时候,有一个算命先生,说我这个名字特别不吉利,梅,霉也,发霉倒霉的意思。但是,我就特别喜欢这个名字,我认为,我完全可以做一朵凌寒傲放的梅花,完全可以拥有幸福璀璨的生活,梅,非‘霉’也”
    她的这个答案,很是出乎两个主持人的预料之外。
    “从你身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凌寒傲放梅花的品质,加油请抽比赛题目。”
    转折的有点生猛……
    “李小梅同学,你抽到题目之后,考虑的时间是3分钟,现在计时开始。接下来,我们来给大家宣布19号同学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
    504梦想起航的地方
    李小梅抓到手中题目的时候,其实感慨颇多。
    这个题目很熟悉,虽然她没有亲自演讲过,这是上一次,参加省城比赛的时候,那个叫着很洋气的名字“安娜”,财经学院的学生,所抓到的题目。
    “我的家乡”……
    对于刚刚从偏远的小县城,考到省城来,又刚刚迈进京城的大学生来说,很容易被外面的繁华迷花了眼,对生自己养自己的那个家乡,充满了厌弃。
    有多少文人墨客,成功人士,在自己的传世名篇中,总是要表现出对家乡的无限留恋,无限怀念,可是请注意,通常,这些用尽了笔墨与情感怀念家乡的人,都是少小离开了家乡再不回头的人。
    热爱,大概更多的,是因为保持了且远的距离,于是,家乡的贫穷,家乡的丑陋,在亘远的记忆里,便也全部变身为美好。
    而年轻的大学生,大一大二,都是刚刚从家乡脱离出来,有多少已经抱定了决心,要不惜千辛万苦把自己留在大城市,绝不回家乡苟且余生。
    或许,再过上几年,十几年,几十年,他们同样也会追忆自己的家乡,怀念它,渴望回归它的怀抱,但绝不是现在,大一大二的年轻人的思维。
    所以,安娜在这个题目上败北。
    所以,李小梅在这个题目上迟疑。短短三分钟的时间,她的脑子有些乱,有关那个小县城的无数个记忆,前世和今生,纷至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