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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为什么要公审林彪、江青集团?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主犯。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开庭宣判,对江青等10名主犯作出了判决。这是历史正义的判决,体现了全国人民的要求和愿望,恢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标志着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已进一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