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作品:《高攀不起的老公,我不要了》 第12章
陆志强已经很久没接到过闫圳的电话了,俱乐部里倒是时不时能见着,无特殊情况闫圳是不会主动给他打电话的。谁知他张口的第一句就是:“你给安拙去个电话,让她回家。”
陆志强满头问号,比听到闫圳让他去杀人还匪夷所思,他从来不违抗闫圳的命令,也从来不问第二遍,破天荒地,他问闫圳:“为什么?”
“她怕你。”
你还知道啊,陆志强内心腹议。听圳哥这不带语气的三个字,以陆志强对他的了解,圳哥的意思应该是“吓吓她”。怕理解错老板的意思,陆志强又问:“正因如此,那我要去说,她不是更不会回来吗,有可能听到我的声音就撂电话了。”
“她不敢,你语气硬点,务必让她主动回来。这事你在行。”
陆志强确认了,就是让他吓唬人去的。“吓人”确实是他天生自带的技能,但吓唬女人,准确来说是老板娘,还是头一次。大材小用,还不一定管用,回头人没回来,再把人吓跑了也不是没有可能。
可圳哥态度强硬目的明确,陆志强只有听命的份。这可愁坏了他,就几点打这个电话,陆志强就琢磨了好久。
晚上打,她一胡思乱想,越想越怕再跑出去,大半夜的别再发生什么意外。那就白天,早上不行,扰人清梦,中午赶上饭点,再消化不良,或被食物卡住就坏事了。以前他一个混社会的朋友就是被警察一个电话吓得卡了鸡骨头,人差点没了。
思来想去,陆志强决定明天下午打。
安拙搬出来一周了,前三天荒废地过,不用伺候别人的衣食,自己都是顿顿外卖,一下子回到了以前上学的时光,舒服是舒服,但也只能过三天。
安拙要规划以后的事情,有一份长久地能养活自己的工作。其实就她本心来说,不止。毕竟她的婚姻生活让她长了见识,从简入奢易,从奢入简难。金钱能带给人好的生活,她不想一辈子都租房住。
所以在丧了三天后,安拙打起精神,开始规划自己的事业。以前画故事是兴趣爱好,现在变为事业,安拙投入了以前几倍的精力,全身心的投入,让她忘掉了今夕何夕。
直到陆志强的电话打了进来。陌生的号码,里面说话人的声音却被安拙一秒认了出来,陆志强的声音太有特色了,他好像声带受过伤,粗哑阴沉的声音传入安拙的耳中,如阴间的鬼司:“嫂子,是我,陆志强。”
控制不住的寒意从头顶流到脚底。安拙好半天没出声,对方也没有,终于她鼓起勇气:“你找我干嘛?”
陆志强:“圳哥很生气,他让你回家,您最好今天就回去,省得大家麻烦。”
是在威胁她吧?“我,我会跟闫圳说清楚的,你告诉闫圳,我会联系他。”她声儿都颤了,陆志强心里叹气,唉,这叫什么事,还不及以前砍人或被人砍的日子呢。
“我就是通知嫂子你一声,主要是圳哥,他没事我这就没事了。”这可能是陆志强第一次没有认真完成闫圳给的任务,他觉得话说到这儿就可以了。
等到陆志强挂了电话,安拙才敢挂,怂得嘞,可没办法,她就是克服不了心理上的恐惧。如果是闫圳来电话,哪怕他在电话里跟她吼跟她闹,安拙都不怕,可陆志强不行。
挂了电话,安拙画不下去了。闫圳为什么发这么大的脾气,以前就算是吵架她当他面直接回她妈家,闫圳都没这么生气过。如今竟然把陆志强找了来,他明明知道她怕他怕得要死,是有心理障碍的。
她间歇性晕血的毛病就是拜陆志强所赐,从那以后看到红色颜料她都别扭。如果那一晚她没有进去就好了,安拙又开始悔不当初。
闫圳有一个连锁性质的搏击俱乐部,总部设在海市。安拙跟着闫圳去过几次,在那里她第一次见到了陆志强。
第13章
第一次去,是因为闫圳接到俱乐部的电话有事找他,正好安拙跟他在一起,就带着她一块去了。
安拙知道闫圳喜欢搏击,也看到过家里的奖牌,但她不知道他还有个俱乐部,更没在现场见过闫圳打拳。网上倒是看过他的比赛视频,都是她偷偷搜来的。
俱乐部开在一个艺术街区,虽然气质不搭,但这里都是厂房,很适合改造。闫圳的俱乐部因势利导,把这里装修成了工业风。安拙一进去就感受到了钢铁直男般的气质,倒是适合用来捣拳。
俱乐部里教练学员一大堆,无论哪一个量级的,都是一身肌肉。安拙这个颜狗眼睛都不够用了,只是当着闫圳的面,她很收敛,色得低调。
当然她也就是馋馋身材,男人们的脸可跟闫圳没法比,普通的千篇一律,唯有陆志强是个例外。他脸上有刀疤,脖子上也有,说话声音很怪,令人毛骨悚然,第一次见面就给安拙留下了印象。
后来安拙又去过一次,打这次以后,不知为何,闫圳就没再带她去过,谁能想到第三次去俱乐部竟成为了最后一次。
同样是接到了俱乐部的电话,当时闫圳在开车,安拙坐在旁边,两人从老宅回自己家。闫圳本想先送她回去的,对方不知说了什么,好像是有紧急的事情,闫圳顾不上送她,直接开到了俱乐部。到了地方,他不让她进,安拙在车里等。
本来是没有问题的,可是之前安拙就有些不舒服,老宅婆婆家吃饭,她对芋头过敏,每次吃完都会不好受。但今天这道菜是婆婆新学并亲手做的,安拙不好意思拒绝,吃了几块。
打坐上车,她就开始不好受,想着忍一忍到家再说,闫家有私人医生,家里药品也全,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谁知意外接到电话,闫圳要先来俱乐部处理紧急事情,事儿都赶在了一起。
安拙左等右等,闫圳都没有出来,可她的情况却是越来越不好,体温一下子就高了起来,虽然没有试表,以自己从小到大发烧的经验,肯定三十九度以上了。
车里只有一个保温杯,里面的水是热的,想物理降温都做不到。她给闫圳打电话,想催他快点,不想铃声在车里响起,他没带手机。
安拙觉得自己要烧迷了,这样下去要烧坏的,她决定不再干等,开了车门,踉踉跄跄地朝亮着昏暗小灯的俱乐部走去。
前台、大堂、拳击台都没人,只开着几盏小灯,刚够照亮儿。安拙喊了几声,没人应。她又开始担心起闫圳来,撑着往拳台后面办公区域艰难地走去。
前面几间办公室依然没人,走到最后,一道铁门挡住了去路,里面若隐若现有声音传来,安拙一推门开了。
里面的情景是她这辈子不想再回忆的恶梦。地上都是血,那个说话很怪的刀疤男,正一拳比一拳狠地揍着已躺在地上的……人,那人像个血葫芦,安拙不知碰到了什么,东西落地的声音惊扰到在场的所有人。
闫圳喊“停”的同时,刀疤男回头了,他被溅得满脸是血,狰狞的表情,怒红的双眼,再加上刀疤,安拙撑不下去了,她“啊”地叫了一声后,晕了过去。
一直悠闲坐在椅子上的闫圳,这才跑过来,把她抱了起来。安拙用最后一丝意识,在确认自己是在闫圳怀里后,彻底昏死了过去。
醒来后是转天了,熟悉的环境熟悉的床,让她心里稍稍安定了一些,回忆晕倒之前自己看到的,安拙一瞬间分不清是梦境还是现实。也只是一会儿,她马上意识到,那都是真的。
俱乐部不是练习的地方吗,怎么看着像在虐打,而闫圳明明也在,就坐在那里看着,像看电视一样。安拙的三观受到了冲击,那时她刚好大学毕业,刚走出象牙塔,安拙无法把昨夜的闫圳与球场上打球的学长联系起来。
后来,闫圳给了她解释。他倒没有骗她说是在训练,没有按头是她误会了。他说,生意场不只黑与白,灰色地带是常态,被教训的人是竟争对手派来的,已经处理好了。让她不要再想,一切都过去了,没事了。
表面上是没事了,可从那夜开始,安拙夜夜恶梦,陆志强的那张血脸每晚都会出现在她梦里。她还在发烧,需要输液,一次针头回血,看着鲜血从针孔里呲出来,安拙又晕了。
醒来后,医生分析,高烧加上极度惊吓导致了晕血症状,属于极端病例。大概率是病患的心理问题,想彻底恢复还得靠自身克服。
可安拙一直没克服,活生生得了个晕血的毛病,倒也不常犯,大部分时候看见血会头昏,不会失去意识,但也有少数昏过去的情况。不敢冒险,所以她尽量不见血。
除了晕血,就是害怕陆志强,闫圳为了让她克服心理障碍,特意把洗了脸刮了胡子西装革履的陆志强带来见她。
两个人都跟见了鬼一样,安拙怕陆志强,做出的反应又吓到了陆志强,双方先后把对方吓着了。闫圳问医生,这是个什么情况,医生表示这也是心理的毛病,无药可医。
从那以后,不用闫圳说,安拙再也没有踏入俱乐部一步。
安拙有时候在想,人的暗示作用真的很强大。像她,明知道陆志强是听命于闫圳的,她并不怕闫圳,也相信闫圳不会像处理卧底那样的对她,她其实并不需要害怕陆志强。
可跟晕血一个道理,只是点血吗,怎么会晕倒,可她就是会呀。陆志强也是这个情况,看到听到就会害怕,她控制不住。
闫圳明明知道她这个毛病,还派了陆志强过来,可见他有多生气。可他凭什么呢?
不等她说话挂断电话的是他,好,她不计较,想着第二天联系他,可电话总是打不通。打到公司,汪秘书说老总在忙,会转达。可她还是没有等到他的回电。打回家,赵姨接的,问都不问她为什么两天没回家。安拙问闫圳在吗,一句“不在。”两句“你还有事吗?”堵得安拙什么都不想说直接挂了。
明明是他在淡着她,不给说话的机会。分居这样的大事,安拙又不想在微信里说。再说,他电话都不肯接,她给他发消息,他恐怕也不会看。
现在可好,终于想起她来,嫌她没穷追猛打,把陆志强这么个杀手锏都使出来了,实在过分。再过分,安拙也只能暗自生气,有杀手锏在,她不敢跟闫圳硬抗。
闫圳其实也是气急了,否则不会动用陆志强。上一次她跟他闹别扭,也是拿着那个破箱子回了娘家,他现在已经想不起来她为什么闹了,只记得不是什么重要的事。
本想着淡淡她,过几天接人回来,正好赶上郭红丽给他打电话让他去吃饭,借着这个机会闫圳提前去了,算是给安拙个台阶,吃完饭,就把人接回了家。
当然回来后的那天晚上,他狠狠地“教训”了她一顿,后遗症就是第二天她躺了一天,饭都没煮,害他吃了一顿赵姨煮的没滋无味的饭菜。可比起这点口腹之欲,找个理由可劲儿折腾她滋味更妙。
真是够了,能不想她了吗,想的话能不能多想想她可恶的地方,别总是把自己勾得星火燎原的。
安拙嫁进来四年,可恶的地方不多,但每每想起,都让闫圳极度不爽,带她去俱乐部那次就是。
她以为她掩饰得很好,可闫圳是什么人,打小身边就围绕着女孩。到大学时更是阅女无数,其中不乏爱情高手,她们的心机他都懂。就安拙这个级别的,别说入门,连大门边都没找着,还跟他这装。
不过她倒是识货,俱乐部里身材公认最好的一位,她眼珠子都快长到那小子身上了。闫圳暗憋暗气,不肯表现出不爽,只是从那天开始,他再也不会带她去俱乐部了。
可闫圳心里还是不爽,不爽安拙的行为,不爽自己在乎她的行为。后来闫圳找到了合理的解释,这无关在乎与否,只是作为男人对自己女人独占欲的本能表现。
第14章
安拙会被吓到,闫圳也没想到,只是不知晕血症还能后天得,换他们玩搏击的得了这个,那就没得玩了。把对方打到见血,马上要占优势,自己却先晕了,像什么话。
起初,闫圳在看到安拙又晕了后,还挺紧张的,后来得知这个毛病不当吃不当喝,闫圳就没再当回事。本来安拙的任务就是把家打理好,把他伺候好。多了这么个毛病,可以更多的专注家庭,没事少往外边跑,挺好的。
但是怕人,怕的还是别的男人,这个事实让闫圳有些不大乐意,她的天不应该是他吗,她要服从、遵从的始终只能是他一人。
怕,在闫圳看来,本身就代表着一定数量的爱,安拙不就是因为太爱他,在大学时才总是一副被他吓到的样子,连跟他说话都不敢。以为他不知道她的心思,其实在闫圳眼里,她像个没穿衣服的裸|奔者,透明得不能再透了。
结婚后,她对他的畏惧与讨好,他能感觉得到,闫圳很受用,她又不是真的怕他,是太爱他,太崇拜他了的表现。包括讨好他妈甚至赵姨,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想让他念她个好。
小妻子的这份努力,他是知道的,所以他也有所回报,她家的亲戚、她的朋友、同学的老公……凡跟她能沾上边的,他都给了施舍,一个个靠着他实现了阶级的跨越。
要不说闫圳贪心呢,爱不释手的美好娇体被压在身下的刺激还不够,他还要她全部的关注、爱与膜拜。可以说四年来,闫圳对安拙是满意的,他的欲望与贪心她都能满足。
只是闫圳可能想不到,在以社会地位、金钱论高低的时代,高阶人群看低阶人群自然是俯视的,带着天然的优越感,只是,被他们轻贱的个体宠习惯了,也可能不是件好事。
如闫圳,在与安拙的相处中,不自知地越来越自恋,越来越大男子主义。
所以当时,他带着装饰一新的陆志强打算给安拙做脱敏治疗。结果并不理想,她吓坏了,阿强也被吓到不知所措,就差给老板娘当场磕一个了。
意外的收获,闫圳成为了安拙唯一的稻草,她一个劲儿的往他怀里扎,嘴里怕得“嘤嘤嘤”。在他怀里小声地发出,细碎如呻|吟一般的幼崽音儿,闫圳当时脸色就变了。
陆志强看到圳哥的眼睛眯了起来,脸上是欲发不发的狠劲儿,往常见到他这个样子,陆志强就知道圳哥要下杀心了。与想给老板娘磕一个不同,此时的陆志强,双膝发软,生理与心理都催着他跪下来。他算是彻底得罪了自家老板,都对他起了杀心了。
“出去。”闫圳看了他一眼,下了命令。声音不大,语气不善。陆志强逃似地出了病房,觉得自己捡了一条命。
那天的单间病房,比起房间面积太小、太软。不过闫圳用他自己的强项补足了这些缺点。
电话响,闫圳忙拿起来看,是他妈。一个念头在他脑海闪过,也不知陆志强打没打电话。闫圳接起电话,“喂,妈。”
戚莹:“你回来了,听你爸爸说了,我儿子可真能干。”闫奇的声音传了过来,“让他快点过来,我还有事问他。”
戚莹扭头,“知道了,我会跟他说。”转过头来继续对闫圳说:“听到你爸说的了吧,回来吃晚饭,家里做了好吃的。”
一想到不知今天安拙能不能回来,赵姨做的东西,他又不爱吃,闫圳马上答应了下来:“好,我一会就到。”
出家门坐到车里,闫圳想了想,还是给陆志强发了个消息,内容只有五个字:打电话了吗?陆志强没有马上回,闫圳敲了敲方向盘,不想表现得太积极,按启动,车子驶出地库。
与闫圳住的大平层不同,闫家二老住的是别墅,海市的老牌别墅,就在市中心,闹中取静,闫圳就是在这里长大的。停好车,短信就来了。
陆志强:打了,今天下午打的,三小时以前。
不是昨天打的,那她到现在还没动静也正常。等她消化消化琢磨琢磨,再收拾行李、路上也需要时间,晚上吧,晚上应该就能见到人了。
闫圳下车,把钥匙往空中一抛一接,心情还不错。
他刚一进屋,戚莹就迎了过来,“累坏了吧,你爸也是,我说孩子昨儿刚回来,就不能让他再歇两天。陈景中说,这一周可把你累坏了。”闫圳随口道:“陈特助的话你也听,他就会夸张。”说着话迈进客厅,发现家里来了不速之客。
闫圳用眼神询问他妈,她怎么也在?戚莹轻轻拍了他一下,笑呵呵地说:“刚挂了电话,小玲就过来了。正好今天家里饭菜丰盛,我就让她别走了,留下来一起吃。”
“阿圳恭喜你啊,那个大案子终于拿了下来。”仝玲着一身白裙,化淡妆,收拾得像个没毕业的学生妹。她知道闫圳喜欢这样的,大学时,她每每这样装扮,他的眼里满是欣赏。
只是现在的闫圳,只瞥了她一眼就不再看她,甚至没有理她,直接越过她跟闫奇说话去了。满室尴尬,戚莹招呼她:“小玲来,帮我把手。”借以把她叫离了这里。
仝玲是接到赵姨电话,知道闫圳一个人回别墅吃饭,特意赶过来的。赵姨的消息里有一条格外引人注意,安拙在闫圳出差期间,一直没有回家,闫圳动怒了。所以,仝玲觉得她应该借这个时机,更努力一些,早日得到她想要的。
可闫圳对她的态度怎么会变得如此冷漠,不会是上次设局被他看出来了吧。可以前他们也这样做过,闫圳从来不在意不计较。难道不是冲她,真如赵姨所言,是被安拙气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