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巨魔山脉

作品:《娶个姐姐当老婆

    炎魔和巫妖在密室里谈话聊天的时候,某支小队正在中艰难跋涉。
    一个提尔的女圣武士,梅菲斯。
    一个来自阴魂城的巫师,琼恩。
    一个脱离了伊尔玛特教会的前武僧,隆奇。
    一个沃金教会的“中金”牧师,科恩。
    一个博得之门兰森德尔神殿的首席牧师,贝纳索。
    一个“烈焰之拳”第三分队副队长,半精灵游荡者,夏拉非。
    六人小队组成,准备进入巨魔山脉,直闯巫师之墓,将那只散布瘟疫的老巫妖拉沃克正法。
    “等等!”半精灵游荡者夏拉非抗议,“我只是奉命给你们带路的,到了那个什么巫师之墓我可不进去,打架的事情别找我。”
    “知道知道,”琼恩安抚他,“放心啦,这句话你都已经强调一百遍了。”
    “安全第一嘛。”游荡者嘟囔着。
    在这支拼凑成的小队中,大家此前都没什么了解,虽然临时合作,总不免都彼此抱着些戒心。梅菲斯、隆奇和沃金牧师科恩都有些沉默寡言,不太爱说话;贝纳索原本是博得之门兰森德尔神殿的首席牧师,自恃地位尊重,也不太愿意和这些家伙打交道。结果就是琼恩和夏拉非两个人反倒说话最多,关系渐渐融洽。
    这种野外冒险。时时刻刻都身处险地,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跳出几只凶猛怪物来,小队在前进时都是一直保持警惕地。按惯例,夏拉非作为精擅潜行的游荡者,责无旁贷地担任了斥候的工作,负责探路指引;梅菲斯和隆奇担任两旁的护卫工作,两个牧师和琼恩这个唯一的巫师则被保护在中间。
    必须说,巨魔山脉果然不是人类能来的地方。难怪博得之门的居民人人闻名生畏。刚刚进山没两小时,他们就已经遭遇了两次袭击,一次是地精,一次是豺狼人,都被轻易打发了。地精是一种繁殖能力和胆量都可以和老鼠媲美的绿皮小怪物,豺狼人则是一种狼首人身地怪物。都算不上厉害角色。
    但巨魔山脉真正的威胁也并不在于此。
    既然叫巨魔山脉,顾名思义,自然是说此地是巨魔的地盘。根据莉拉公爵提供的情报,巨魔山脉中,大约散布着将近一百多只巨魔,它们居住在洞**中,已经组成了一个巨魔王国,奴役统治着这座山脉中的所有其他生物,包括地精、大地精、狗头人、豺狼人以及蜥蜴人等。不过游荡者夏拉非在路上悄悄说,莉拉公爵的情报并不准确。真实情况是:这座山脉中地巨魔超过两百只,而且它们并没有组成一个统一的巨魔王国。而是分裂成几个部落,互相混战。
    巨魔是什么。这个世界中只要是稍有常识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因为这种怪物实在是太著名了。幽影界没有巨魔,但阴魂城巫师学校的课本上也详细介绍过,并且配有图鉴,简要来说,巨魔是一种身高接近十英尺(将近三米),有些类似猿猴的巨大怪物。干枯,瘦削。前肢超长,据说个个都能“垂手过膝”,它们的皮肤上长满了粗糙的颗粒和肿块,远远看起来就像是一块一块的鳞片。巨魔全身都是光秃秃的,没有任何毛发,头顶却长着浓密茂盛的、乱糟糟的深绿色毛发,看起来便如戴了个绿帽子。
    据说巨魔彼此之间能通过头发地颤动来传达讯息,表达自己的情感,这似乎是一种特殊地巨魔语言,当然人类是看不懂的。除此之外,巨魔最大地外貌特征,就是它们的长鼻子。
    所有的巨魔,无一例外都长着皮诺曹式的长鼻子,直直地竖在脸上。
    长了长鼻子,自然不是为了装饰用的。巨魔的嗅觉极其灵敏,比狗都强上几倍,它们捕猎食物,追踪敌人,全靠长鼻子之功,也正因为如此,鼻子的长短,对于巨魔来说还是地位的象征,甚至是会影响对异性吸引力地大小。
    不过这些都还不是巨魔最出名的地方。
    对于人类来说,巨魔真正出名,并且真正令人恐惧地地方,是它们强悍得可以媲美吸血鬼—确地说,是连吸血鬼都自叹不如的再生能力。
    砍掉一只巨魔的手,他可以在十分钟内就再长出来;砍掉它的整条胳膊,他也能在二十分钟内重新生出;甚至就算是把头砍下来都没用,只要半小时功夫,巨魔都能再生出一个头来,依旧活蹦乱跳。这种匪夷所思的能力,已经超出了常识的范畴,就连吸血鬼都要甘拜下风。
    但这其中就有个大问题,琼恩一直没搞明白。
    砍掉一只巨魔的胳膊下来,出现的情况是巨魔长出新胳膊,而不是那只被砍掉的胳膊长出一只完整的新巨魔——这也就是说,巨魔并不是蚯蚓,它还是有一个“关键”或者“核心”所在的。胳膊并不是这个关键所在,所以就算被砍掉也能再生,而胳膊自己没法长出一只完整巨魔来。
    根据已经知道的资料,巨魔的手足四肢甚至脑袋砍下来都能再生,而砍下来的部位不会变成新巨魔,只会干枯腐烂。显然,这只能说明一件事:巨魔的那个“关键”,在他的躯干内。
    是心脏?是脊髓?还是某个内脏?甚至是某一块皮肤,某一块肌肉?琼恩对此一无所知,而他读到的资料上,也都从没提及过。人类对巨魔的了解还是太少了,真正确切的资料其实并不多,更多是谣言。琼恩曾经读过一本物质界某个吟游诗人写的,讲述的是大陆北部冰风谷一带的故事,其中提及巨魔的恐怖再生能力,描写说“不只一只的
    狼曾经享用过巨魔尸体,然后在腹内长出一只新巨魔——这就是标准的胡说八道,真以为巨魔是蚯蚓么,还是会分身术的孙悟空。
    巨魔的肉不好吃是没错,但也没有毒性,更不会变成一只新巨魔,吃了是决不会死人的。上面那种说法,不过是民间谣传罢了。还有人说他曾经捡到一只巨魔的爪子,放在背包里准备带回家,结果路上发现爪子长成了一只巨魔——琼恩必须说,如果这种事情真的会发生,那么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这个故事的叙述者,为什么还没有被那只新生巨魔当晚餐,还能坐在酒馆吧台前一边灌着酒,说这个故事,一边和女招待。
    好吧,且不说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总之,巨魔是种非常棘手的,凶狠的,这毫无疑问——而且听说在这座巨魔山脉里数量超过两百只。
    就算夏拉非探路指引的能力再怎么强,也不可能指望这一路上一只巨魔都不碰上。别忘了,巨魔可是以嗅觉灵敏著称的,隔着远远的距离它们就能闻到人类的气味。
    如果撞上了,怎么办?
    巨魔力气大,身强体壮,但并不聪明,以人类的标准来看,基本都是弱智,从这点来看并不难对付。不说别人,就以梅菲斯的实力,砍掉一只巨魔的脑袋估计并不难,但问题是砍下来之后呢?
    看着它再长出脑袋来。然后再砍?然后再生,再砍…
    显然这是不可能地事情。
    “没关系,”半精灵游荡者安慰众人,“巨魔并不是真的不死之身,它们还是有弱点的。”
    这是自然,如果巨魔真的都是打不死的超人,那世界早被它们占据了。巨魔可不是爱好和平一族,它们凶残得很。而且是肉食性动物——据说最喜欢吃人肉了。
    巨魔的弱点,就在于他们怕火怕酸。一般情况下,巨魔身上是不会有伤疤的,再严重的伤他们都能自动完美愈合;但唯有火焰或者酸液造成地伤害,会给巨魔留下永久的印记,终生无法愈合。就算把那块皮肉甚至肢体砍下来,再生一个,伤痕依旧存在。
    要杀死一只巨魔,最好的方法也就是用火或者酸。当然,巨魔很强壮,一点火焰是肯定烧不死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用刀剑把它的头砍下来——巨魔会暂时晕迷,处于濒死状态,等待头颅复生——然后用火焰灼烧伤口,让它永远无法再长出新地头来。这只巨魔自然就此完蛋,酸液也有同样的效果。
    因为这个缘故。来之前他们准备了大量的瓶装炽火胶,分装在四个口袋里。一人背一个(琼恩作为巫师,按照冒险惯例,拥有不背行李的特权;夏拉非作为前行探路的游荡者,自然也不可能背这种累赘),准备在遇上巨魔的时候使用。夏拉非甚至给自己准备了满满一袋的火焰矢,他是个游荡者,除了擅长短剑之外,也很喜欢用十字弓远程射击。
    做了这样充足的准备。估计就算撞上巨魔,只要不是同时面对七八只。应该都没什么大问题了。而据夏拉非说,同时撞上七八只巨魔,这种概率并不高,因为巨魔是群居性的生物,往往十几只甚至几十只住在一个大洞**里,但出门捕食狩猎的时候却最多两三只结伴同行,甚至单身出动。毕竟,凭借着可以匹敌巨人地力气和强壮身体,以及变态的再生能力,他们就是这巨魔山脉地霸主,无论是地精、大地精、豺狼人、狗头人、蜥蜴人甚至食人魔,都只能作为巨魔的食物或者臣属而存在。
    夏拉非曾经几次进入过巨魔山脉,也曾经和巨魔正面遭遇过,并且杀死过一只。巨魔地头被他砍下来,制成标本,挂在自己办公室的墙壁上,作为记念。他的话应该是比较可信的。
    一行人早上出发,进入巨魔山脉,此时已经是下午大约一点钟。除了撞上一群地精和四五只豺狼人外,倒是再没遇上其他怪物,沿途仿佛都安静下来,只听见鸟虫脆鸣,一派清幽景象,但谁也不敢当真掉以轻心。此时已是夏日,山岭中草木繁盛,树林蔽日,只怕蛇虫等物也都出来活动,万一咬上一口倒也麻烦,虽然带了解毒药水,又有两个牧师在。众人小心翼翼,不敢冒失,跟着夏拉非缓缓前进。
    山路崎岖,因为人迹罕至,也没有什么道路,很多地方甚至要一边走一边自己开道。行走半日,都已经有些疲倦了,夏拉非从前方返回,说有一处避风的山洞,可以稍事歇息。
    众人走过,刚刚坐下,陡地听见远处山崖边,传来一声低沉的,如野兽般的咆哮声。
    原本还神态自若的夏拉非一听到这声音,陡然面色一变,“巨魔!”他低声说。
    仿佛是为了印证他地话,轰轰轰轰的脚步声传来,一只巨大地怪物从山崖边转过来,它正是一只巨魔,大约有两个人高,干枯瘦削的身材,色的皮肤上长满了粗糙的颗粒和肿块,头上顶着一团乱糟糟的绿色毛发,因为前肢太长,奔跑起来上身佝偻着,手指关节几乎都要碰到地面,看起来就像一只长臂猿。当然没有人会真把这种全身光秃秃的凶恶家伙当作长臂猿,尤其是在看见它那超长的鼻子时。
    一只巨魔,基本符合夏拉非事先的描述,和琼恩以前在书上看到的图鉴也很像……只有一点小小的差别。
    它细细的脖子上,长着两个狰狞巨大的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