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 不宜早婚

作品:《重生吕布一统三国

    吕布听卢植指正,开始认真地面对自己政策颁布之后的种种不利的后果,脸色凝重,认真地问询道:“恩师,学生该如何调整,才能把这个政策趋向完美?”
    卢植陷入沉思,他眉头紧锁了好一阵子,等他开口说话时眉头还是紧锁着:“奉先,那些郡县官吏清正廉洁之辈屈指可数,即便原来是清正之人,久而久之也会成为贪腐之辈,朝廷任何政策若想执行下去,还必须依靠这些官吏,若是不能让这些官吏得到好处,他们是不会积极地推行的,到时这项政策的执行效力必定大打折扣,甚至会成为一纸空文。”
    卢植在宦海浮沉数十年,他的政治经验非常丰富,政治眼光很是精到。他这番话,并非是空话,这个国度任何政策能否执行贯彻都取决于各地官吏,若是在推行这个政策的同时又能让官吏得到利益,即便那政策再脑残再混蛋,各地官吏还是会趋之如骛地严格执行下去,比如后世那个拆房扒屋乱罚款的寄生政策;若是在执行这个政策的时候不能让官吏得到好处甚至会削弱他们的利益,那个政策便会被地方官吏束之高阁,像后世很多惠民、反腐的政策都半途夭折无法推行就是明证。
    这个执行问题是这个国度政治生活比较阴暗猥琐的一面,地方官吏往往遵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法宝,将当政者用心良好的政策搞得一塌糊涂,诸如王安石变法。这个问题说起来并不复杂。有过多年宦海浮沉经验的官僚都门清,但对于吕布而言,却非常复杂。
    吕布身体内两个融合的灵魂里。后世那个是大学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吊丝,吊丝只关注三国游戏、美女,他不是官二代。不但自己没有政治经验,来自父辈的熏陶也没有;而东汉末年这个是骁勇善战却没有多少政治谋略的莽夫,指望他偶尔闪动一些军事谋略来对付敌人还算靠谱,若是让他在政治上搞定对手,对他就太强人所难了,正是因为他缺乏政治谋略,所以才被王允、曹操、陈珪等人玩弄于股掌之中。
    吕布甚是无语地望着卢植:“恩师的意思是,还是要罚款?”
    卢植无奈地点点头:“若是想让下面的官吏帮助你把这项政策落实到实处。还必须要把一半的罚款留给地方官吏作为奖赏,以激励他们主动积极地推行这个政策。不过你可以稍微把把惩罚的范围缩小一些,罚款的金额稍微调低一些,以减轻对普通民众的压力,可改为,男女若在二十二岁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罚钱各二百钱。一个女子必须要生两个孩子以上,结婚三年后仍只有一个孩子,每年罚一百钱。”
    卢植随后又对另外一点提出了质疑:“按照规定,夫妻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不论任何一方有疾病不能生育,都必须离异,让能够生育的一方再行婚配。奉先,这一条似乎太过了,若是夫妻双方恩爱有加,那岂不是强行拆散一对佳偶,岂不是有违仁义爱民之道?!再者,因为男方身体有问题,便逼着妻子离开那男子,也有违我们大汉的礼教。”
    华佗在一旁补充道:“奉先公,您说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这一点值得商榷。实际上,很多夫妻都是成婚好几年才怀孕生子的,一年内不能怀孕生子并不能说明他们身体有问题,而让人不孕不育的原因有许多种,以我们现在的经验并不足以判断清楚到底是男人有问题还是女人有问题,若是草草下了决定,对恩爱夫妻甚是不公平。”
    吕布恍然想起,他是拿后世现代化的生殖医疗技术来推出这项不靠谱的规定,而在这个东汉末年,没有任何先进的医疗器械,华佗、张仲景的医术再神通也不能突破时代的局限,也不能达到后世的医疗技术。
    吕布稍微想了一下:“那就取消官府医疗检查,给一对夫妻三年的时间,若是结婚了三年却没有产下任何子嗣,男方有权休妻再娶,女方被休后要另嫁他人。对于这样的事情,有个底线,就是不能浪费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都有繁衍子孙增强大汉国力的义务。”
    华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张仲景亦补充道:“大汉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岁以前完婚,这一点值得商榷,我认为不宜规定这么早就成婚。”
    吕布听张仲景这么一说,感到十分纳闷,早婚早育在这旧社会不是很平常吗。古人有早婚习俗,认为来了月经的女人就是成年人了,就可以担负生育责任了,由于旧社会经济生产力对人口的需求,封建宗法制度对子嗣的重视,古代早婚现象很普遍,文献记载的一般女性婚龄始于13岁,男性始于15岁,特别是当时上层的皇帝和达官贵人,均以御“未笄之女”即未满16岁的少女为时尚,认为女人越年轻,阴气越盛,男人与之交-合会吸收更多的阴精以滋补阳刚,对男人养生有利。而且,从当时的法律制度上也是保护一夫多妻的,有钱人可以养妾蓄婢,玩弄少女,甚至将穷人家的女孩子像奴隶一样的买来卖去,当做礼品馈赠亲友。
    不过既然是名医张仲景提出质疑,想必是从他医学角度来分析的,应该跟正常人的角度不同,吕布便颌首笑道:“愿闻仲景先生高见!”
    张机张仲景一脸严肃地说道:“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女人二七而天癸至,交合太早,斫丧天元,乃夭之由。男二八精通,八八精绝;女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止。交合施泄不可太早,男三八,女三七为佳。古人少年迟婚,多得上寿。今人早婚纵欲,水枯火亢,精神垂尽,仙丹莫疗,悔之晚矣,达者当知。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气完实而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壮强寿。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寿。”
    吕布轻轻地摇摇头,张仲景在拽什么文啊,根本听不懂。
    张仲景看出吕布不通他们的有些医学术语,便耐心地用比较白话的方式讲述出来。
    吕布这才听懂了张仲景想表达的内容,男人16岁而天数到,有了精-液,女人14岁天数到,有了月经,无论男女结婚太早都会大伤元气,这就是短命的原因。男人16岁精气已通,64岁精气绝;女人14岁月经到,49岁绝经。男女交合泄精不可太早,男24岁,女21岁为最好。古时年轻人晚婚多能长寿,今天人们早婚纵欲,**枯竭阳火亢盛,精神耗尽,就是仙丹妙药也不能疗救,后悔已经晚了,有见识的人应当知晓这个道理。有的女孩子未到16岁而早嫁,甚至月经未来,冲脉任脉未充盛,血脉也发育不足,就与男人合房,后来虽然月经也来了,但是月经周期错乱不调,不能怀孕生育。男女交-合一定要年龄适当,男人虽然16岁就通了精道,一定要30岁再娶妻,女子虽然14岁就来月经,一定要20岁再嫁,都要等到阴气阳气充实再交合,就会交而怀孕,孕而生育,生的孩子身体强壮寿命长。现今的未满16岁少女,月经刚来,就接近男人过性生活,阴气早泄,未发育完全而受伤害,即使生育了孩子也脆弱不长寿。
    吕布将信将疑地望着华佗:“元化先生,您怎么看?”
    华佗笑道:“男子三十岁结婚,生理上已很成熟,阳刚之气已很壮实,女子二十岁出嫁,阴精已很通畅,所以生子都很强壮。男三十女二十就是所谓大定之年,男女如果没到大定之年就婚娶,男子刚阳之气和女子柔阴之气必然会有亏损。”
    卢植亦在一旁一脸沉痛地说道:“仲景和元化言之有理,想当年我年仅弱冠便娶妻生子,当时我妻年仅十五,陆续生得二子皆体弱多病,早夭而亡,而我四十岁才得小儿卢毓,毓儿的身子骨就明显健壮许多。奉先,仲景和元化乃当代神医,他们的意见可不能不听从啊。”
    吕布这才想起,为什么后世的婚姻法要求男子不得小于22岁女子不得小于20岁结婚,是很有科学根据的,男女青春期发育年龄并不是结婚生育的最佳年龄,只有男女阴阳之气充盛,适龄结婚,才能孕育体魄健全的后代,若阴阳之气尚未完实就早婚早育,那对男女双方和后代都会贻害无穷。
    而根据现代医学,妇女生育太早对妇女和婴儿的健康都不利,如子宫收缩无力,胎位不正,胎儿发育不良,临产及分娩时容易发生难产、产程延长、出血量多、胎盘早期剥离等现象,生育过早的妇女,其先天性畸形儿出生率较24~28岁的产妇高50%,而所生婴儿的死亡率高24倍。
    吕布突然想起,大老婆严琳当初生下女儿吕玲绮的时候,只有十八岁,难产进而大出血,恐怕跟生育太早大有关系。
    吕布脑门冒出冷汗,连忙把鼓励早婚、严禁晚婚的法令改为:“大汉治下,男子须在三十岁以前完婚,女子须得在二十二岁之前完婚,在此之后还不婚嫁者每年罚二百钱,男子在三十五岁以上、女子在二十五岁之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强制婚嫁;地主豪绅家蓄养的丫鬟女仆必须在二十二岁前择人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