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作品:《元史》 ◎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听天下之治,建邦启土,设官分职,其制尚矣。汉、唐以来,虽
沿革不同,恒因周、秦之故,以为损益,亦无大相远。大要欲得贤才用之,以佐
天子、理万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国俗淳厚,非有庶
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及取
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术用之。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
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草创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
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
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
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
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
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
大德以后,承平日久,弥文之习胜,而质简之意微,侥幸之门多,而方正之
路塞。官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屡疏论列,而朝廷讫莫正之,势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简因乎时,得失系乎人,故取其简牍所载,而论次之。若
其因事而置,事已则罢,与夫异教杂流世袭之属,名类实繁,亦姑举其大概。作
《百官志》。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银印,以道燮阴阳,经邦国。有
元袭其名号,特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国王置太师一员。太宗即位,建三公,
其拜罢岁月,皆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职常缺,而仅置太保一员。至成宗、武宗
而后,三公并建,而无虚位矣。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
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而东宫尝置三师、三少,盖亦不恒有也。
中书令一员,银印,典领百官,会决庶务。太宗以相臣为之,世祖以皇太子
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
三年,复以皇太子行中书令。置属,监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
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国初,职名未创,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
员。世祖中统元年,置丞相一员。二年,复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至元二
年,增置丞相五员。七年,立尚书省,置丞相二员。八年,罢尚书省,乃置丞相
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其中书省丞相二员如故。二十九年,以尚书再罢,
专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丞相二员,中书丞相二员。四年,尚书
省仍归中书,丞相凡二员,自后因之不易。文宗至顺元年,专任右相,其一或置
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世祖中
统元年,置平章二员。二年,置平章四员。至元七年,置尚书省,设尚书平章二
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平章复设三员。二十三年,诏清冗职,平章汰为二员。
二十四年,复尚书省,中书、尚书两省平章各二员。二十九年,罢尚书省,增中
书平章为五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为六员。成宗元贞元年,
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平章三员,中书五员。
四年,罢尚书省归中书,平章仍五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四员,自后因之。
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世祖
中统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员。三年,增为四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中书右
丞、左丞仍四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省,右、左丞各一员。二十三年,汰冗职,
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各一,而中书省缺员。二十八
年,复罢尚书省。三十年,设右丞二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成宗元贞元年,右
丞商议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学士与中书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复立尚书省,右、
左丞二员,中书右、左丞五员。四年,罢尚书右、左丞,中书右、左丞止设四员。
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右丞一员、左丞一员,而由是不复增损。
参政二员,从二品,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右、左丞。世祖中统元年,
始置参政一员。二年,增为二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参政三员。八年,尚书
并入中书,参政二员。二十三年,汰冗职,参政二员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
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二十八年,罢尚书省参政。武宗至大二年,复置
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四年,并尚书省入中书,参政三员。文宗至
顺元年,定参政为二员,自后因之。
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
焉。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止置四员,
后遂为定额。其治曰参议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
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左司所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
吏,二曰北吏,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
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资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阙
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羊马,四曰置
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运,二曰儹
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
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二十人,
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
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
二曰站赤,三曰铺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
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横造军器,
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书
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中书省掾属:
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有中书令则置。
知印四人,掌执用省印。
怯里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汉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医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断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属。国初,尝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员数增
损不常,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
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
十五员。八年,始给印。二十七年,分立两省,而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八年,
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入中书。三十一年,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
位下共置四十一员。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吏属:蒙古必阇赤二人,令
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
省舍人、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至元九年,置使二员,一员兼通事,一员不兼。
大德元年,增置四员,副二员。直省舍人二员,至元七年始置,后增至三十三员,
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
牍稽失之事,书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文牍、簿
籍之事。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典吏八人。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出纳四方文移缄縢启拆之事,邮递之程期,曹属之承
受,兼主之。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定为一员,典吏八人。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帐案牍,凡备稽考之文,即掌故之
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典吏十人。
蒙古架阁库兼管勾一员,典吏二人。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典吏二人。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
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令。凡职官铨综之典,吏员调补之格,封勋
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
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以吏礼自为一部,尚
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
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列尚书六部。
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仍为吏礼部,尚书、
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仍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
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裁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
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如故。二十三年,定
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员额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
员,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
奏差六人,蒙古书写二人,铨写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户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
三员,从六品,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凡贡赋出纳之经,金币转通之
法,府藏委积之实,物货贵贱之直,敛散准驳之宜,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吏、
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分
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省为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
年,复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又省为二员。七年,始
列尚书六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故。十三年,尚书增置
一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三年,
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视他部特为繁剧,增
置二员。成宗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亦省一员,各设三员,主事八员,
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
差三十二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计官四人。其属附见于后: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都提举一员,正四
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
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十三人,译史二人,司库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
人参之。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劄诸物,设置同上。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一
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三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设置并同上,而副提举则增一员。提控案
牍设三员,后省二员,司吏二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二十六人,内参用色目二
人。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掌丝绵、布帛诸物,设置并同上。提控案牍二员,其后
省一员,司吏一十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五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库钱帛事
繁,始置一员,仍给印。
提举富宁库,至元二十七年始创。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分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吏目一人,其后司吏增至
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
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
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户部兼领交钞公事。世祖
至元,始设交钞提举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
增副达鲁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后定置已上官员,提控案牍又增一员。设司
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总库,秩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增
大使、副使,设司库。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司吏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五十人。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
品。中统四年始置,秩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人。其
后遂定置已上官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
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分立烧
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员。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
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师改置库者三:曰光熙,
曰文明,曰顺承。因城门之名为额。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
崇仁。并因城门以为名。
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
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
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
属四:
马市、猪羊市,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
员,从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驴市、果木市,品秩、设官同上。
角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
始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提举一员,从五品;
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五人。二十八
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余如故。
抄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
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置
提领、副使各一员。
印造茶盐等引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里、行
省盐、茶、矾、铁等引。仍置攒典、库子各一人。
右以上属户部。其万亿四库,国初以太府掌内帑之出纳,既设左藏等库,而
国计之领在户部,仍置万亿等库,为收藏之府。中统元年,置库官六员,而未有
品秩俸给。至元十六年,始为提举万亿库,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升都提举万
亿库,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库,以分掌出纳。至二十七年,又别立富宁
库焉。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
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
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掌凡漕运之事。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储所,寻改漕运所。
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
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省同知、运判、知事各
一员,而押纲官隶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其后定置官员已
上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吏属: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
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属二十有四: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
开设运粮坝河,改隶户部。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
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
(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
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系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系皇庆元年
增置。)
已上十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
正八品。
丰穰仓,(皇庆元年置。)广济仓,(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
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积仓,盈衍仓,(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仓,(中统二年置。)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
正八品。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广贮仓,(至元四年置。)丰润仓,(至元十六
年置。)丰实仓。
已上四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
正八品。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掌漕运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户一
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
儹运粮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
清。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
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
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属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
已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
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
备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
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
丰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
品。
足食仓,富储仓,富衍仓,及衍仓。
已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
品。
河仓一十有七,用从七品印。
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
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荥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曰陵州,曰献州,曰白马,曰滏阳,曰完州,
曰河内,曰南宫,曰沂莒,曰霸州,曰东明,曰获嘉,曰盐山,曰武强,曰胶水,
曰东昌,曰武安,曰汝宁,曰修武,曰安阳,曰开封,曰仪封,曰蒲台,曰邹平,
曰中牟,曰胶西,曰卫辉,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
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船户八千余户,
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
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国初,中统始
置景州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管
领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举司,并置檀州等处
采金铁冶都提举司,而滦阳、双峰等冶悉隶焉。他如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
处铁冶提举司,及益都、般阳等处淘金总管府,其沿革盖不一也。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使二
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首领
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立河间
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
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中统三年,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
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
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
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
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延祐六年,颁
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盐之弊。
盐场二十二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办盐各有差。
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
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
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富民场。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上,运判止一员。国初,始置益都课税
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改置运司。中统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
都转运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办其课,改立山东转运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
转运司。延祐五年,以盐法涩滞,降分司印,巡行各场,督收课程,罢胶莱盐司
所属盐场。
盐场一十九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
从八品。
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
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
场,登宁场,西由场。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前,运判增一员。国初,设平阳府
以征课程之利。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
有司掌其务,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立陕西都转运司,诸色税课悉隶焉。二
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其余课税归有司,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
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省部。其属三: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礼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
二员,从六品,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凡仪制损益之文,
符印简册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贞义之褒,送迎聘好之节,文学僧道之事,
婚姻继续之辨,音艺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
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
分立为吏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
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旧。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
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
成宗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领会同馆事。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
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
其属附见: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典
吏八人。
侍仪司,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
礼。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
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左右侍仪副使二员,左右侍仪佥
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
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使等员,改置通事舍人十四
员。三十年,减通事舍人七员为侍仪舍人。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
置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员、侍仪
舍人四员。其后定置侍仪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首领
官:典簿一员,从七品。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员,
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九品。吏属: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一人,知
印一人。其属法物库,秩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
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始
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十六年,升正三品,
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二十年,复为从四品。二十五年,归隶
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
至顺二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
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
一员,从八品。吏属:令史四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
属控鹤百户所,秩从七品。色目百户一十三员,汉人百户一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卫器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乐
长一员,乐副一员,乐判一员。二十年,改置仪凤司,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
各一员,判官三员。二十五年,归隶礼部,省判官三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
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乐院,秩从二品,置院使、副使、佥事、
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定置大
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从八品。吏属: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属五:
云和署,秩正七品,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
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正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
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
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职掌与云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
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领回回乐人。皇庆元年初置。延祐三年,
升从六品。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教师二人,提控二人。
天乐署,初名昭和署,秩从六品,管领河西乐人。至元十七年始置。大德十
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为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
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
控四人。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皇庆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从五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始置。至
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隶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
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
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令史四人,译史、
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属三: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至元十三年始置。
二十五年罢之。二十九年复置。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礼部
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
牍一员,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其属有收支诸物库,秩从九
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五年始置。
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劄。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九年始
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
二员,从六品,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
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
之征,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兵、
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总领三部之
事。至元元年,别置工部,以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如旧,
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
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始列六部,尚书一员,侍郎仍旧,郎中一员,员
外郎仍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
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治三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
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
三人。其属附见:
大都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运粮
提举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
员,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
一人,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总
管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属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随路打
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大王位下。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
王遣使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赞大王位
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远
镇一隅,别无官属,存设不废。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二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
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
一人。其属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达鲁花赤
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
同知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
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
十年置。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
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别吉大营盘城池
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
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
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世
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
郎五员。以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为
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仍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置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
七年,始别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
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
员为额。大德四年,尚书增置一员。其首领官则主事三员。吏属则蒙古必阇赤四
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
人,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狱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
磨兼刑部系狱之任,大德七年始置专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
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
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
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
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
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
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
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曹务繁冗,增尚书二员。
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
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
人。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
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
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
省同知一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
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
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始
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
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
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
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
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毡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千有三户。
上都毡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
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
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
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
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
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
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
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朝置。至元十六
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
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属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
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
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治三年,归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官一员,
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
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
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
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
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一: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
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
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
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与丝䌷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
提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
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
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
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
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
一员,惟泽州、云州则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
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
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
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
一员。
阳门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