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是干什么的(可以不看)
作品:《霸道人生》 大使馆是干什么的
第一节外交缘起
第二节现代外交
第三节何谓外交
第四节大使馆是干什么的——
对于许多外交圈以外的人来说,大使馆以及领事馆似乎是个十分神秘的地方。各国的大使馆和领事馆一般都位于城市环境最优越的区域,或者是一座或几座式样优雅别致的楼厦,还往往围绕着花木扶疏、洁净整齐的花园,或者在市内黄金地段的高档写字楼内占据着一层或几层;进进出出的外交官员,一个个衣帽整洁、神采飞扬,代步的常常是产自欧洲或美国的豪华轿车;一到晚上,如果大使馆或领事馆举行什么活动,那就更引人注目了:楼房灯火通明,透过窗口的白窗纱,偶尔可以望见室内华贵典雅的陈设,门口路边会停满城里最高档豪华的汽车,平日难得一见的名人淑媛,款款踏出车门步入使馆,他们的衣香鬓影、绰约风姿,令人羡慕不已;大使馆或领事馆门口,除了执礼服务的人员,常常还有高大威武的警察,指挥着赴会的车辆;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活动,还每每见诸报端。重要的国事活动,往往有大使们或总领事们到场;各级外交官有时也免不了要对报界发表什么谈话;大使或总领事的大人们更是慈善活动必邀的佳宾,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夫人们总是对孤儿或残疾人表现出无限的慈爱和悲悯。
所以,难怪人们会对大使馆或领事馆怀有某种神秘之感。人们纳闷,在大使馆或领事馆里工作的外交官或者领事们每大在干些什么?他们衣冠楚楚地时出时入,难道真是每日酒宴,觥筹交错?或者说总是在谈判桌旁唇枪舌剑,各呈辩才?人们要问,一个国家,花费成十上百万的金钱,在外国设立大使馆或领事馆,是要它们干些什么工作呢?
其实,只要介绍了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工作情况,它的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个外交机构的四周,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光圈。它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国家办事机构,履行着本国政府委托它的各项职责,执行着本国政府交派的各项任务。只是由于它处于异国他乡的特殊环境,以及由于多年来形成的外交惯例,因而享有一些特殊权利,再加上平日的工作和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缺少表面上的直接联系,所以不免使人感到高不可攀、秘不可测了。
第一节外交缘起
要是有人问:“大使馆和领事馆是干什么的呢?”
一定会有不少人脱口而出地答道:“搞外交的呗!”
那么,外交又是什么呢?人类又是从何时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行当的呢?这就要从外交的起源讲起了。
探其渊源,外交,从广义上说,可以说和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一样久远。
印度学者B-森在他所著的《外交人员国际法与实践指南》一书中这样讲述了外交的起源:
人们常说,外交制度同历史本身一样悠久。如果把古代最古老国家之间相互交换的非永久性使团考虑在内的话,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
希腊人据历史记载,在很早的时候,希腊城市国家之间就已相互派驻特别使团。希腊历史学家苏基迪季斯曾谈到希腊人之间的外交关系,据说,即使在那时,城市国家已在各自领土上接受大使,并以礼仪相待。到公元前5世纪时,城市国家之间交换特别使团已十分频繁,出现了某种近似现代正规外交往来的制度。
罗马人古罗马人也同一些邻邦保持着条约关系,他们的外交使节积极参与了建立这种关系。古罗马人尊重外国使节,一般避免干预专门派往罗马的外国大使的个人和财产事务。
犹太人在犹太人中间,希伯莱国王有选择地同某些友好国家保持外交关系。他们拒绝同大多数国家建立任何关系,认为这些国家不是未开化就是他们的敌人。不过犹太人注意遵守条约关系,并且尊重与之保持关系的友好国家的大使。
亚洲国家同一时期的亚洲诸国也同邻国保持着外交关系,并经常派出和接受外交使节。古代印度存在着大量关于外交事务的规则。如考底利耶的《利论》,卡门达卡的《政论》以及《鱼往世书》就含有这类规则。这说明古印度问外国之间的外交往来是非常频繁的。据历史记载,在亚历山大帝国解体之后出现的一些新国家曾与印度孔雀帝国保持关系。在一些派往华氏国宫廷的希腊大使中有些人如吗加斯塞耐斯是享有很高声望的人士。印度国王也向希腊宫廷派遣特使。在阿育王统治时期,印度同其他国家互派使节日趋频繁。据说,阿育王曾向遥远的国家派遣大使,如叙利亚、埃及、马其顿、伊庇鲁斯和昔兰尼。公元7世纪统治西北印度的戒日王同中国保持着外交关系。苏门答腊和爪哇的国王以及锡兰的国王美伽伐尔那(公元352年—9年)也不时向印度派遣使者以促进佛教徒们的朝拜活动。
西亚伊斯兰国家在西亚,从伊斯兰教祖穆罕默德开始,就为宗教和政治目的向国外派遣使者。根据穆斯林历史记载,穆罕默德曾向拜占庭、埃及、波斯和埃塞俄比亚派遣过使节。最初,派出的使节并不从事发展国际关系的事务,他们的作用仅限于某些专门的使命,如谈判和签署和平条约或在圣战结束时交换俘虏,或在宣战之前履行一些手续。但后来,在阿巴希德-卡利佛时期,伊斯兰国家和其他国家之间开始实行发展友好和平关系的政策,这时,外交自然就日益显得重要,特别在国际贸易方面更是如此。穆斯林国家向一些君主国派出使节从事各种政治、商业、文化、社会和其他事务。法蒂米德和玛姆奴库国王与中亚、东亚以及欧洲国家相互派遣外交使团,并通过其使节谈判订立友好通商条约。
法国学者皮埃尔—尔-埃泽芒也讲述了外交的起源。他说:“自有国际关系起便有外交,可以说,一个民族愿同邻近民族接触之日即为外交诞生之时。”
他提到:“通过使者、骑兵官、信使或其他使者建立关系的做法在古希腊许多自治城邦不胫而走。公元前500年—400年形成某种组织形式,例如‘外国人驿馆’这样一种负责欢迎和接待外国使者的官方旅馆。”
在中国,外交也是一项很古老的事业。1942年周子亚编著、正中书局出版的《外交监督与外交机构》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外交之萌芽,见于吾国史籍者,枚不胜举。《国语》中载:‘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报其德。’墨子曰:‘近者不亲,无务来远。亲戚不附,无务外交。’晏子《春秋》中有,‘不出樽俎之间,而折冲于千里之外’。他若《史记》中‘割其主之地以来外交’,‘重币轻使,秦楚之间将为国交也’”。
该书中又说:“至若亚洲之中华,唐虞已创大同之局,春秋敦邦交之礼,战国讲纵横之策,合南北闩纵,联东西曰横,苏秦联六国以抗秦为纵,张仪说六国以事秦为横,三国成鼎足之势,凡如此者,或以诸侯奉天子,等于1871年以前欧洲诸国之敬教皇;或以与国成立均势,类乎1648年欧洲诸国之讲外交,其间之外交机关固有可寻绎者,厥后群雄割据,分为五胡十六国、南北朝、东西魏、五代十国,宋与辽、金。虽其间乍得乍失,或存或亡,国柞之久暂,版图之大小,情势不一,而要皆有外交关系之可言。”
的确,中国人可以举出很多古老的例子来说明,在古老的中国,外交事业已有很充分的开展。
《左传》有一篇“展喜犒师”,讲的是公元前634年,齐国要去讨伐鲁国,鲁国的国君鲁僖公就派了一位特使名叫展喜的,到齐国去慰问齐军,名义上是去犒军,实际上是去谈判,要说服齐国不要来打仗。这位特使能言善辩,说出了一通大道理,果然把齐国的国君说服了,仗因此就没有打起来。
另一篇“吕相绝秦”,讲的是发生在公元前578年的事情。开头就讲道,“晋侯使吕相绝秦”。就是说,晋国的国侯派一个名叫吕相的官员出使秦国,要去向秦国表示要终止盟约。
还有一个很有名的事例见之于《战国策》,其中讲到“齐王使使者问赵威后”,明确地说明是齐国的国君派了使节去问候赵国的王后,因为这位王后是赵惠文王的王后,后来称孝威后,所以这里称她叫威后。这是中国古时候很有名的一则故事,我们不妨多引用几句:
“齐王使使者问赵威后,书未发,威后问使者曰,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
孝威太后接到了使者送上的“书”——这当然不是国书,而是齐王写来问候致意的书信——没有打开,便先问了三句话,“年成怎么样?老百姓怎么样?国王怎么样?”
这三句话一问,齐国的使者不高兴了。使者不悦曰:“我奉王命前来问候您,您怎么不先问候国王,却先问年成和老百姓呢?您怎么先问低贱者然后才问高贵者呢?”
孝威太后说了一声“不然”,然后给这位使者上了一堂课,讲了一番道理,阐述了民本思想。
这是一篇很有文采和思想的文章,即使到今天也依然足以令人深思和猛省。
《战国策》里当然还有更有名的如关于苏秦、张仪的事迹。前面已经提到,这两个人在战国时代提出的“合纵连横”,至今人们还不时把它当作外交策略的一个例子。苏秦首先用他的一套理论说动了赵国的国王,然后赵王便派他当使者,遍往各国,《战国策》上说的是。“伏轼撙衔,横历天下,庭说诸侯之王。”这大概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穿梭”外交了吧?
还有一则在中国历史上流传极广、多年来被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和气节教育题材的事例,那就是苏武牧羊。苏武其实是个奉命出使异国的使者,他一去别国19年,古书上讲他“丁年奉使,皓首而归”;人们广为传唱的歌中唱道:“苏武流胡节不辱,雪地又冰天,苦忍十九年”。
中国后来还向远方的异国派出过使节,如张骞出使西域和三宝太监郑和下西洋,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历史事实。
而外交一词的起源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中文中“外交”一词的来历我们刚才已经提到过,在春秋战国时代的一些著作中就已经有这一词汇了,如上面提到的《国语》、《墨子》等。
英语中的“外交”DIPLOMACY一词则是于希腊语中的DIPLOMA,而DIPLOMA的原意本是指折叠的文书,那时宫廷对于一些重要证书性质的文书均采取折叠的办法以示郑重,发给驻外使臣的证明信或特许证也都采取这种折叠的方式。到17世纪,有的文献中对于一些外交公文和条约之类,已开始使用DIPLOMA这个词。到18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在书中使用了DIPLOMATIQUE一词,专指有关外交方面的文书和条约。到1796年,英国学者伯克正式使用了DIPLOMACY这个词,用以专指外交。这就是英文“外交”一词的来历。
不过,以上提到的古时候的外交活动和在世界各地各国派出的使节,虽然从事的也可以算作是外交,但是他们一般还都是特使,是专门为某一特别使命而被派往其他国家的使节,和今日各国派出的常驻外交官毕竟还是不大一样。法国学者皮埃尔—米歇尔-埃泽芒说:“至于保持常驻使团的想法则出自意大利诸共和国。当然,首创者是威尼斯人。但是第一个常驻公使团肯定应当从1455年米兰公爵弗朗塞斯科-斯福扎在热那亚建立使团算起。设馆的做法很快流行开。1460年萨伏依公爵向罗马派遣主教代理弗尔塞利为常驻代表。由于去不列颠诸岛路程‘十分遥远又十分艰险’,威尼斯于1496年任命两名侨居伦敦的商人为副大使。于是伦敦、巴黎及查理五世(西班牙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引者注)的王室都接受了意大利、法国派出的大使,其他国家相应效仿。1519年托马斯-博林爵士和韦斯特博士成为向法国国王委派的最初两名大使。至于现代外交体制基础的确立则应归功于弗朗索瓦一世,他向国外派遣越来越多的代表,同德意志诸国、匈牙利、波兰、瑞典以及土耳其苏丹宫廷建立了联系。”
而另一名外交史学家则是这样叙述的:“自从各国在外国首都保持常驻使节成为惯例后,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发生了彻底的变革。常驻使节始于15世纪。后来随着强大和统一的民族国家取代封建君主,惯例成为非此不可的了。在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之后,和平往来得到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由此增多,从而常驻使节的惯例在欧洲得到普及,红衣主教黎塞留在其《政治遗训》中非常出色地从理论上论及了‘常驻谈判团’,这就是现代外交的起端。”
从广义上说,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外交和印度古时候的外交,以及15、16世纪欧洲各个宫廷之间的外交是相差不大的,它们并不能算作我们今天所讲的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因为那时的外交和现代的外交还是有较大区别的。从狭义上说,真正的外交,世界范围的外交,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应当说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越来越多的殖民地取得独立,成立了新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登上世界舞台之时,才真正完全出现的。
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外交,是在各诸侯国的君王之间展开的,当时还存在着一个名义上的统一华夏的帝王。和印度的一些王朝以及西亚的一些国家,还有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相似,诸侯国还不能算作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因此它们之间的交往和现代的外交还有着质的区别。
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时代,一直到本世纪初,欧洲和美洲各国之间的外交,也主要还是各国君主之间避免战争、瓜分利益的一种折冲凋停的手段。当时有些欧洲国家还正处于形成过程之中,其疆界还时有变化,其政府尚忽起忽倾,它们时而联盟,时而相仇,时而征服,时而独立,几乎完全可以看作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一个晚了两千多年的翻版。所以那时的外交着重的是刺探宫廷内幕和以言词说动君工。直到上世纪末,一些外交学家还把外交仅仅称作是“谈判的科学或艺术”,“是避免国际关系被武力单独控制的最好手段”,这实际上就是16世纪—19世纪欧洲外交的一种总结,是那个时代的外交所导致的必然结论,反过来也证明了那个时代的外交的水平。甚至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在欧洲外交方面的论著或历史记载中,看到过有关于欧洲古代的类似中国《左传》、《战国策》、《史记》等一类著作中那样大量的关于外交活动的丰富、生动、深刻的记载。
第二节现代外交
从本世纪初起,由于欧洲大部分国家都已定型(疆界基本固定,现在存在的国家也都已出现),一些国家的君主制已被抛弃,美国逐步卷入欧洲事务,外交开始发生变化。但当时所谓的外交活动还集中在欧洲,那里是一些帝国主义国家之间为互相争夺——争夺彼此的土地和彼此的殖民地——而交往。那是一种外交。而欧洲和欧洲以外的国家之间的交往则又是一种情况。
英国作家亚当-沃森讲过一段遮遮掩掩的话,他在书中讲道:“只是到了本世纪,国家体系才第一次真正地具有了全球性意义,包括不同文化和信仰。这种扩展对外交准则和实践有什么影响呢?孕育了我们全球体系的欧洲外交的发展在于其体系成员间的对话,它们曾经具有几乎相同的文化和历史……”然而他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津津乐道全球性的国际社会,但在西方世界以外的国家并没有普遍承认由相同的欧洲文化遗产所产生的共同的行为准则。”这位学者的上述引文中的最后一句话讲得太晦涩了,为什么“西方世界以外的国家并没有普遍承认由相同的欧洲文化遗产所产生的共同的行为准则”呢?道理十分简单,因为当时的亚洲、非洲的许多国家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还处在殖民地时代,它们和宗主国之间的关系还不是正常的、平等的,它们如何能“普遍承认由相同的欧洲文化遗产所产生的共同的行为准则”呢?所以它们和宗主国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交往自然不能称之为外交;拉丁美洲一部分国家虽然已取得独立,但它们在政治和经济上依然受到美国等西方列强的严密控制,它们与欧美强国之间的外交实际上也是不平等的。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尤其到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取得了独立,争得了自己的主权,一大批国际社会的新成员走上了世界舞台,至少在法理上,他们已取得了和昔日的强国平等的地位,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由地位相等的主权成员组成的国际大家庭。只是在这种情势下,世界的外交才具有了今天的意义。
因此我们说,真正的外交,世界范围的外交,现代意义上的外交,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
中国的外交,就其活动方式和活动的实质内容而言,可以溯及两千多年以前的春秋战国时代。但正如前面提到的,当时各诸侯国毕竟形式上还是在一个大一统的国家之内,而后来也又复归于大一统。因此严格地讲,和今天我们所讲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还不是同样的事。在此后的漫长岁月里,中国和周围少数民族互有征伐,逐渐融合,而和周围一些国家建立的也都是藩属关系,虽然也时有贡使来往,也曾派出使节远赴异乡,但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中国并没有真正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大国建立交往,因此自然也谈不上有什么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关系。
多少接近现代意义的西方使节的首次来华是1793年英国的马嘎尔厄对清朝乾隆皇帝的拜谒。马氏来华实际上是作为殖民主义的先锋光来这个古老的中华帝国探一下虚实,好为今后的殖民侵略作一个铺垫。当时中国政府也把马嘎尔尼看作是愿意臣附中国的英国派来朝贡的。因此无论对于中国还是英国,这自然不能算是一次成功的外交
活动。
中国派往外国的第一位使节,是湖南人郭嵩焘。他是清廷的二品大员,以钦差大臣的身份于1876年12月前往英国,到达那里以后留驻伦敦,成为中国政府派驻外国的首任公使。郭嵩焘在前往英国的途中看到沿途不少地方有中国人在经商谋生,遂于1877年向中央政府打报告,建议在那些华人较多的地方设立中国领事,以保护和管理在当地经商的华人。清政府批准了郭的建议,在新加坡任命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位领事——当地侨商胡璇泽。
西方各国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以后,纷纷强行要求向中国派驻使节,懦弱的清朝政府并没有和各国开展平等外交的开放意识,但迫于列强的压力,只好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同意接受各国派驻使节,并把北京东交民巷辟为各国使馆开设之地。最早到中国的外国使节是英国的公使卜鲁斯,他是咸丰十年,也就是1860年,抵达北京的。此后法、俄、德、比、意、奥等国也陆续向中国派出了公使。
清朝直至民国,中国虽然以主权国家的地位向其他国家派驻了使节,但由于国力羸弱,无所可恃,因此一直处于屈辱地位。中国的使节们无法在国际场合为维护国家的权益一逞锋芒,而每每受到强国欺侮。
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国被算作是第三类国家,代表人数被限定为两人。当时中国政府的外交部长陆征祥悲叹道:“我国全团到时,接待应酬之淡薄,列强领袖在会见访问接洽之艰难,各界人物对华议论视察之轻慢,种种情况,江河日下。”会议还拒绝讨沦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将德奥在中国山东诸特权归还中国的要求,反而把山东问题强加给中国;在会中,中国代表想得到一份有关山东问题方案文本和形成方案的会议纪录的正当要求都遭到了拒绝。
此后30年中,中国也一直处在被压迫被欺侮的地位。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横行霸道,外交上则对中国百般凌辱,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之时,美苏英三国还背着中国,在雅尔塔搞了个秘密协定,以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内容为代价,换取苏联出兵对日作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才摆脱了屈辱与软弱的地位,真正与世界各国开展了平等的外交,开创了中国外交事业的新时代。
当然,现代外交毕竟是从几百年前发展而来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地保留着历史的痕迹。从一个例子上就可以看出今天的大使与昔日的使节之间的渊源,那就是国书。现在的大使出使另一国,抵达任所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递交国书。所谓国书其实就是一个国家(大使本国)的国家元首写给另一个国家(大使出使的国家)的国家元首的介绍信,介绍这位大使的身份。其实当今世界各国任命大使的权力并不直接操之于国家元首之手,而往往是由外交部门精心遴选的;大使在前往驻在国前,也早已征得对方国家的同意,身份早已确定。递交一封制作庄严的介绍信——国书,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但之所以还保留着这种做法,就是因为这是从当年由一国的君主向另一国君王派遣使节的惯例一脉继承下来的。直到如今,外交礼仪上仍把大使视作国家元首的代表,在礼宾安排上,有时大使的地位要高于本国的部长。马丁-迈耶就讲过一个有意思的小掌故:“科德尔-赫尔任(美国)国务卿时拒绝出国活动,因为在宴会及其他典礼场合他的地位必然低于他自己任命的大使,为此他感到有失尊严。”
递交国书的仪式被视作对大使身份和地位的正式认可,一名大使只有在递交国书之后才算被驻在国政府和当地外交界承认,才可以以大使的名义和身份对外开展活动。不过这一点在有些国家已被突破,比如在中国,出于工作需要,中国政府同意,新来的大使可以在递交了国书副本之后、正式递交国书之前,即可以以大使身份开展活动。在其他一些国家,这也已成了被允许的做法。
第三节何谓外交
上面我们对外交的起源和外交的历史作了一个简略的回顾,下面我们要来谈谈,外交究竟是什么?
简单地讲,外交,就是对外交往,就是一个国家与外国的交往。
世界上大大小小有19O多个国家,这些国家因为地理的、民族的、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宗教的原因,互相之间必然会发生很多关系。处理国与国之间的这种种关系的工作,就叫作外交;也有人说,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艺术,叫作外交。
外交学家们对此有如下的表述:
他们说,外交是“通过谈判处理国际关系”的一种方式;还有一种说法是,它是‘“主权国家相互间通过特派代表,按照国际法处理有关事务的一种艺术或科学”;还说它“是进行国际交流的一门学问或艺术”。
“外交一直被认为‘既是一种艺术又是一门科学,各国以此手段争取达到实现其外交政策的目的,而无须挑起武装冲突迫使对方缔结和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外交可以说是在战争爆发时停止、而又在战争结束时开始的一种事务。’”
英国学者萨道义在他所写的《外交实践指南》中指出:“外交是运用智略处理各独立国家和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以和平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
法国的让塞尔在《礼宾实用手册》中说:“外交的目的是利用和平方式及通过调停,密切一国同各友好政府的联系,发展同中立国家的友好关系,并威慑敌对政府。”
印度学者罗伊说:“因此,我们可以说,同国际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外交是通过谈判与和平方式促进国家利益和发展对外关系(如果可能的话)的艺术。如果用和平方式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外交则容许诉诸威胁或真正使用武力作为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
苏联的《外交同典》对外交下的定义是:“外交是为完成国家的对外政策任务而由外交主管机关,往往是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及其在国外的代表和代理人执行的一种事务性的、和平的、不同于军事的业务工作。”
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是:“外交是经过谈判来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
较新一些的定义有:“国家为实行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等进行的诸如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外交是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辞海》,1979年版,上海辞书出版社。)
上述表述有一部分只讲到了外交的一个方面,很传统的一个方面,那就是通过谈判来消弭战争。这在古代的外交活动中并不鲜见。我们前面提到的中国古时候的书籍如《春秋》、《战国策》、《左传》等书中提到的事例都是这一类外交的生动例证。这里还有一个现代外交的事例,也活脱脱地反映了外交的传统的一面。
曾经担任过以色列外交部长和以色列驻美国大使等重要职务的阿巴-埃班先生在他的《THENEWDIPLOMA-CY:INTERNATIONAIAFFAIRSINTHEMODERNAGE》(《新外交:当代国际事务》)一书第九章中描写了这样一个场面:
1962年10月22日,美国前国务卿迪安-艾奇逊从华盛顿来到了巴黎。一辆没有任何官方标志的小汽车把他带到了爱丽舍宫对过的一个街角。他鬼鬼祟祟地观察了一下四周的动静,在一名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的陪同下穿过了马路。他们走进了爱丽舍宫的一道侧门,穿过了许多个房间和走廊。几分钟之后,艾奇逊来到了法国总统戴高乐的私人办公室,受到了彬彬有礼的迎接。戴高乐对他说:“贵国总统派您作为特使前来,敝人至感荣幸。”
苏联在古巴部署了射程可以打到美国人口稠密集居地的导弹,美国总统肯尼迪决定不能容忍苏联这种过分的举动。美国海军受命拦截苏联驶往古巴的船只。世界在两个核超级大国对抗的边缘颤抖。美国有权也有责任在一项共同事业中寻求法国和其他欧洲盟国的支持。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欧洲不肯或不愿给予这种支持,那就会大大地鼓励苏联这种胆大妄为的举动。所以,巴黎的这一会晤在结果出来之前必须保持秘密。
这就是外交在起作用。从一个意义上说,它是很传统的做法。一位特使携着使命仆仆奔走于君主之间,自古以来就是政府之间进行通讯联络的正常做法。而在20世纪表现出来的特点则是安排这场会晤的速度大大加快了。艾奇逊匆匆忙忙地结束了在白宫和肯尼迪的会议直接奔往机场,甚至没有时间收拾一下替换衣服、零用钱和护照。另外一个现代的特点则是必须谨慎小心,以避开新闻界的注意。
古巴危机是人类在进入核时代以后所发生的最危险的一次危机。说当时人类已经走到了核战争的边沿,似乎有些夸大;毕竟当时美苏两国其实并没有战争的意愿,也根本没有作好战争的准备。但是当时的气氛中却确实充满了火药味,而正是上面引文中描述的这场外交活动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一些外交活动,才使得战争的阴影终于归于消失,人类才松了一口气。通过外交来解决国家之间本来可能要用战争来解决的问题,这是外交最古老的功用,这个事例正反映了这一点。
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其内涵要比从前广泛得多。外交,顾名思义,就是对外交往,其最高目标就是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可以给外交下这样的定义:外交,就是一个国家为了维护和发展本国的国家利益,而以非战争的方式,与世界各国开展的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往。
维护国家利益,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维护国家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外交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手段,其作用正是上面讲的通过谈判来解决本来要用战争来解决的问题,通过和世界其他国家建立正常的关系和开展正常的交往,来为本国的生存和发展谋求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
发展国家利益,即策划、组织、推动和协调本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往来。这是外交的又一方面的重要作用。正是通过与世界各国开展的外交活动,一个国家才能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的交往和联系机制,以处理和解决两个国家之间可能发生的种种矛盾和问题,维持和发展两国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通过与世界各国开展的外交活动,一个国家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必要的经济联系,通过经济上的互通有无,互利合作,推动各个国家经济的共同发展,从而有利于各个国家人民的生活。通过外交,各国之间还能开展文化、教育、科技等许多方面的交往,开展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加深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密切各国人民在各个方面的合作,从而有利于整个国际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有利于全人类的进步。
毫无疑问,上面所引的埃班一书中讲到的外交的传统功能至今也没有完全消失,而外交在其他方面的功用时至今日就更加重要了。
当今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为了开展本国的外交事业付出极大的努力和金钱。打开电视,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许多国家的领导人你来我往,相互访问;世界各国还在其他国家派驻了为数众多的外交官,几乎每一个国家的首都都有一大批外交官在四处活动。
有人也许会间:“一个国家花费这么多金钱去搞外交,值得吗?”
从领导人出访的排场,和会谈、宴请的气派、豪华;从外交官高档的办公楼和官邸,以及酒宴征逐的日常活动,普通人们无法不为外交的浩大花费咋舌。
但是,正是通过外交活动的开展,国家之间的战争得以避免,军备开支可能得到控制;国家之间通过多种合作,使双方的经济得以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各国人民开展交流,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从而大大有利于保障各国人民能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定的世界上,大大有利于提高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有利于人类的未来。
各国为外交事业付出的花费,正是为了谋求一个安定而和平的国际环境,以及为了与世界各国开展蓬勃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往来,从而有利于本国各方面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本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本国社会的进步,而付出的必要代价。作了这样的比较,各国为外交付出的开支,可能就不会被认为过高了吧?
随着时代的前进,外交的范围更广了。与一百年或者几十年前相比,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不同国家的人们之间的接触越来越广泛,国家关系已从政治、军事方面扩大到了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许多方面,甚至有了诸如经济外交、文化外交、体育外交、民间外交等等的说法,因此可以说,参与对外交往的人越来越多了。
因而,外交机构的概念,今天也比过去要更为广泛。外交部虽然仍是一个国家的外交机构中占据首位的部门,但还有一些部门也负责对外的来往,如对外贸易部门,对外文化交流部门,还有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中也设立了不少开展对外交往的专门机构,连议会,以及红十字会和体育组织等其他民间组织,也具有了对外交往的工作和任务。
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依然只有外交部和外交代表机构才是一个国家专门从事外交的部门,它们不像其他部门和人员,只是在某一时间或某一方面涉足外交,而是以外交为专责、以外交为职业。外交部在一个国家的外交事业中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其职责是对一个国家的对外交往,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体育、教育、科技等各个方面的交往,协助最高决策者制订总的方针,并对国家的全面对外交往活动进行周密的组织和协调,以确保国家的对外交往和对外联系,能围绕着统一的方针政策,以国家整体需要为出发点,有序不紊地进行。
外交部是国家的重要政府部门,代表该国政府从事与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交涉与交往。外交部主要负责的,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外交。
而大使馆和领事馆,作为受外交部领导的驻外机构,是由国家派驻外国、代表国家对外办理有关外交事务的专门机构,执行外交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各项指令,致力于维持和推进本国各方面的对外交往。
第四节大使馆是干什么的
在大使馆和领事馆中,一批由国内有关机关精心挑选、能力出众的人员在从事着政府交办的各项重要的对外交涉事务。
那么,大使馆(还有领事馆),究竟具体承担一些什么任务呢?
1961年4月18日,在维也纳签署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条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一、除其他事项外,使馆之职务如下:
(甲)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乙)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丙)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丁)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
(戊)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之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二、本公约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使馆执行领事职务。
其中第二款表明,使馆还可以执行领事职务。那么,领事职务又是指哪些事项呢?
1963年4月23日,也是在维也纳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该公约第五条如下:
第五条领事职务
领事职务包括:
(一)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
(二)依本公约之规定,增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之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之发展,并在其他方面促进两国间之友好关系;
(三)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活动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并向关心人士提供资料;
(四)向派遣国国民发给护照及旅行证件,并向拟赴派遣国旅行人士发给签证或其他适当文件;
(五)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
(六)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七)依接受国法律规章在接受国境内之死亡继承事件中,保护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
(八)在接受国法律规章所规定之限度内,保护为派遣国国民之未成年人及其他无充分行为能力人之利益,尤以须对彼等施以监护或托管之情形为然;
(九)以不抵触接受国内施行之办法与程序为限,遇派遣国国民因不在当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于适当期间自行辩护其权利与利益时,在接受国法院及其他机关之前担任其代表或为其安排适当之代表,俾依照接受国法律规章取得保全此等国民之权利与利益之临时措施;
(十)依现行国际协定之规定或于无此种国际协定时,以符合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任何其他方式,转送司法书状与司法以外之文件或执行嘱托调查书或代派遣国法院调查证据之委托书;
(十一)对具有派遣国国籍之船舶,在该国登记之航空机以及其航行人员,行使派遣国法律规章所规定之监督及检查权;
(十二)对本条第(十一)款所称之船舶与航空机及其航行人员给予协助,听取关于船舶航行之陈述,查验船舶文书并加盖印章,于不妨害接受国当局权力之情形下调查航行期间发生之任何事故及在派遣国法律规章许可范围内调解船长船员与水手间之任何争端;
(十三)执行派遣国责成领馆办理而不为接受国法律规章所禁止、或不为接受国所反对、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现行国际协定所订明之其他职务。
在有些著作中,对于领事职务有更加清楚明确的概述,如马骏主编的《国际法知识辞典》指出:
“领事的任务主要是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商业与经济上的利益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各种业务。例如,增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商业、经济关系的发展;调查接受国商业、经济状况,向派遣国政府具报;颁给护照及旅行证件;受理派遣国国民出生、死亡、婚姻之申报,证明遗嘱,调查证据,转送司法书状等;保护和监督派遣国的船舶、飞机及其乘务员,查验船舶文书,调查航行争议,调解乘务员之间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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