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章 大金鱼

作品:《桃运修真者

    噬宝鼠动作十分迅速,即便是在水中,有水流的阻力,它仍旧第一时间,不到一秒钟就窜出去几十米远的距离,然后回头张望,两只小眼睛中露出惊骇的表情。
    湖水底下,泥沙混乱,四处漆黑一片,但是噬宝鼠是禽兽,它的眼睛是可以夜视的,可以在夜间看清楚景色,只不过是黑白景象。
    不过,眼下即便是不能夜视,也能看清黑暗中的景象。
    呈现在噬宝鼠眼前的是一只庞然大兽,它足足有十几米大小,身躯十分伟岸,瞪着两只金色的眼睛,在水下就像是两个灯笼一般。
    最让人吃惊的是这只庞然大兽通体金色的,身上一片片巴掌大小的鳞片,闪烁着金色的光芒,就像是铠甲一样披在身上。
    气势慑人,庞大的身躯上透露着一股逼人的煞气。
    “大鱼!妈的,三年不见,又他么变大了!”噬宝鼠清晰地记得,三年前它曾无意间来到这里,那时的大鱼还只有七八米大小,三年不见,它居然已经涨到了10米左右的身躯了,真的是变化惊人。
    下一瞬间,噬宝鼠感受到一股精神波动随着水中的波纹朝它发送了过来,“别怕,哥没事!”是陈默发出来的。
    噬宝鼠正瞪着小眼睛寻找陈默的身影,只听见那条身上带着庞大威压的大鱼发出一声痛苦的嚎叫,紧接着忍不住张口巨大的鱼嘴,一道身影从其中闪了出来。
    “主人!”说实话。噬宝鼠刚才还真有点慌了,它还真怕陈默被人家一口吞了,要是陈默没命了,戴在它脖子上的灵兽环便会自爆,到时它自然也就没了小命了。
    除非在陈默死之前主动将灵兽环从它的身上取下来,消除灵兽环中的一切印记,那么它就不会死,灵兽环也不会自爆。
    灵兽环是一件法器,持有它的人念动口诀,发出无形的音符信号。会与它产生共鸣。这个原理,有点像手机拨打电话一样。
    通过无形信号与施法者绑定在一起,相互传播,施法者就像是信号塔。一旦信号塔没了信号。那么灵兽环就会选择自主毁灭。
    “你给我闪一边去!”陈默利用心流交流制止了要上前的噬宝鼠。他瞪着眼睛,站在湖底的淤泥上,看着眼前的这条超大型的金色鲤鱼。嘴巴在氧气罩下破口大骂:“妈了个巴子的,连老子都敢吃,今天老子要是不把你吃了,我就把我自己给炖了!”
    陈默刚才一瞬间被眼前的金鱼吞入口中,但是下一秒钟他反应过来,便用手中的冰晶草刺金鱼的口腔,金鱼吃痛之下,张开口不得不将他放了出来,但这把陈默惹火了,一条大鱼都把他当成了食物,也太欺负人了。
    “哞~”似牛非牛的吼叫从一条大鱼嘴里吼出来,还真是有些让人难以置信。
    金鱼十分恼怒这个人刚才用东西破坏它的口腔,目光一扫,见到那人手上拿着的居然是冰晶草,更加恼怒,一声大喝之下,游动庞大的身躯,张开鱼嘴,露出森然的牙齿,这一次它学奸了,不一口把陈默吞在嘴里,而是要去咬他的一半身子,直接用牙齿将他的身体化成两截。
    “想吃我,今天哥就让你知道什么是实力之间的差距!”陈默冷笑一声,运转体内的真元,身体一震,顿时间,身上的氧气瓶,和面罩离体而去,身上只剩下一身漆黑色的游泳衣,真元在体内形成一个内循环,透过毛孔吸收水中的氧气,至少能坚持2个小时以上,所以他一点都不担心缺氧。
    没有了氧气瓶和面罩,陈默身上的压力减少了,他在水下,速度极快的朝金鱼迎面而去,面对扑过来的血盆大口,他迎拳一击,直接打在了金色大鱼的鱼唇上面。
    “砰~”的一声水中闷响,陈默在水下的身体犹如一杆标枪一样站在原地,而那条看上去十分恐怖的金色大鱼则像是一个足球被踢了出去一样,足足在水下倒飞了数十米,摇晃了一下鱼头,有些发愣,不明白那么小的一个人类,怎么可以爆发出这么强大的力量?
    还未等金色大鱼反应过来,陈默已经快速游了过来,直接借助水中的浮力,一坐在金色大鱼的鱼头上,右手拿着坚硬无比的冰晶草,照着金色大鱼的头盖骨就想刺下去。
    “好汉饶命!”几乎就在冰晶草碰触到金色大鱼头盖骨的一瞬间,一道精神波动无形中发了出来,传入陈默的脑海内。
    陈默已经将冰晶草刺入金鱼头盖骨中一公分的距离,一股鲜红的血液流了出来来,只见不远处一个小东西飞速的游过来,张开嘴巴,大口大口的喝着这些参杂鱼血的湖水。
    “主人别杀他,留活的,哎呀呀,可惜了,太可惜了!”噬宝鼠就喝了两口,再也不敢多喝,它怕呼吸不了,直接憋死在湖水中了。
    在水下,陈默无法讲话,而且他的精神力还没有达到出窍的境界,也无法将精神力散出体外与人进行精神上的交流。
    “你跟它说,想要活命,就认我为主!”陈默想到了噬宝鼠属于灵兽,应该可以和金色大鱼交流。
    噬宝鼠连忙利用精神力帮陈默转达给了金色大鱼他的意思。
    金色大鱼明显十分迟疑,但是它感觉到骑在自己鱼头上的那个人类十分强大,要是不答应,对方真的就把它给杀了。
    “我说大鱼啊,你不认识我了,咱们三年前见过面,你忘了那时你还想跳上岸把我吃了,要不是老子不会游泳,在水中没有杀伤力,三年前你就被我啃光了,我主人可是一名修真者。修真者你知道不,他吗的你这个懵懂的二货,你要是跟了我主人,日后保你化龙有望,我主人愿意收你当仆从,那是你的福气,以后就叫我一声宝儿哥就是了,有事找你宝儿哥,绝对仗义!”噬宝鼠此时也没了慌张了,有陈默撑腰。它两只小腿踩着水。保持身体平衡,一只小爪子捏了一下嘴角上的三根虚毛,一本正经,推心置腹的忽悠大金鱼。不过怎么看都是一副贼眉鼠眼的模样。
    “你是那只可恶的老鼠。你的颜色怎么变了!”金鱼经过噬宝鼠一提醒。一下想起来噬宝鼠了,无形的精神波动发出来,充满了怒气。“当年要不是你横插一杠,那个老和尚就被我给吃了,你这个趁火打劫的老鼠,居然还有脸来这里,我要吃了你!”
    很明显,金鱼的智商远远不如噬宝鼠,但是它的性格死心眼,张开鱼唇,呼噜出一大堆泡泡来,就要朝着噬宝鼠冲去。
    “我擦,不把你宝儿哥放在眼里,看来我不得不给你一个惨烈的教训了!”噬宝鼠仍旧踩着水,如人立一般,一只爪子背在身后,另外一只爪子黏着嘴边的三根虚毛,鼠脸上哼哼冷笑,一副我是高手的模样,眼见金鱼瞬间冲过来十几米,它一双狭小的鼠眼中大放精芒。
    陈默骑在金鱼头上,眼见噬宝鼠一副高手的样子,他心想这噬宝鼠好耍心眼,没准真有什么惊人的手段,正想也见识一下,突然间,他心中响起了噬宝鼠扯着嗓子的尖叫,“主人救命!”
    “噗!”陈默差一点笑喷出来,手上猛的一用力,将冰晶草又刺进金鱼头骨中一些,顿时痛的它惨叫起来,不住在湖地下翻滚,惹起一片水浪,让方圆几百米都不敢有任何生物接近。
    “这就是你不把宝儿哥放在眼里的后果,哼,再问你一遍,愿不愿意臣服我主人,若是不愿意,我就让主人杀了你,把你的尸体拖出去,烧开了水,炖了吃!”噬宝鼠牛逼哄哄的威胁着。
    金色大鱼踌躇了一会儿,最终选择了臣服,它本就是一头后天开启灵智的灵兽,智慧并不高,相当于人类10几岁的年龄,心中没有什么阴险狡诈,有的只是弱肉强食,陈默就是比它厉害,它不敢不臣服,尤其是后天开启灵智的灵兽都非常珍爱生命,它们知道能够拥有独立思考的智慧是如何的来之不易,若是断送了生命,那么什么都没了。
    陈默冰晶草,这金色大鱼皮糙肉厚,虽然他用冰晶草刺在它的头盖骨上,可是并不会对它照成实质性的伤害。
    “小宝儿,问问它叫什么名字?赶紧找一下地下元石矿脉,我们下来已经快一个小时了,剩下在水中的时间并不多。”陈默催促道。
    过了一会儿,噬宝鼠回复道:“主人,它说它没有名字,想让主人给起一个,元石矿脉不用找,就在这大鱼的老窝,它虽然无法炼化天地元石,却知道这东西对它有很大的好处,吞在口中,长时间消化不了,便会吐了出来,放在老窝里,平时睡觉什么的可以自然的呼吸元石自动聚集而来的天地元气!”
    “那还等什么,让它这就带我们去!名字嘛,等找到了元石再给它起一个。”陈默让噬宝鼠充当翻译,他骑着金色大鱼开始在湖底下游荡起来,不一会儿就看到一个在黑暗水中发着光芒的礁石山,礁石山十分雄伟,闪闪发光,照亮着周围一切景物。
    “萤石,居然这么多!”陈默看着那发亮的礁石山,心中忍不住惊讶,不过萤石除了发亮之外,没什么作用,在礁石山下,有一个巨大的石洞,在石洞中,陈默终于感受到了浓郁的天地元气,游荡进去,陈默终于看到了一片莹白色的天地元石,粗略的一数,至少有数百块,不由大喜不已。
    接下来,金色大鱼十分不舍的将这些元石都含在口中,然后载着陈默向湖面上游动而去。
    “师父,你说今天晚上那个妖鱼会出现吗?”飞龙湖岸边那处石碑旁边,一个老和尚带着两个中年和尚站在那,天色漆黑无比,乌云密布,下着小雨,但是三个人站在天地之间,却给人一种十分怪异的感觉,因为天空中落下来的雨点似乎一点都没有浇到三人的身上,好像那些雨点长了眼睛一般,纷纷落在了三个和尚之外的地方。
    老和尚身穿一件黄色袈裟,光秃秃的头上印有九个戒疤,面容枯瘦,身材矮小,只有一米六五左右,眉毛很长,胡须很长,眉毛和胡须都白了,让人一眼看不出他的年纪,但是那一双眼眸中却是闪烁着无法言明的光芒,给人一种深不可测的感觉。
    “自从十年前这条妖鱼成了气候之后,老衲月月都会来此与它斗法,它夜夜都会在子时吞吐日月精华,这种事惊世骇俗,不可让外人知晓,慧净,慧通,现如今你们二人的佛法修为都已经到了控物境界,老衲今天带你们见识一下这妖鱼的厉害,以往,老衲一人,加上祖师传下来的法器,亦是奈何它不得,现如今有你二弟子合力,我们师徒定能捕获这头妖鱼,免得它日后成了妖精,祸害世人!”老和尚面色严肃无比的冲着身边的两个一胖一瘦的中年和尚说道。
    “谨遵师命!”慧净慧通两和尚紧握双拳,目光紧紧的盯着湖面,他们手中还拎着一张超大型的渔网,只要湖水中发现那条大鱼,便会合力动用精神力将渔网抛出,捆住那条大鱼,拖上岸来。
    “哗啦啦~”湖面上一阵巨大的水浪声响起,紧接着从水底下浮现出一个庞然大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