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4 福星转世
作品:《将门福女》 洗衣裳就洗衣裳,总比坐在伙房被烟熏的强。
不过真的动起手时,杨琪才意识到这不是一件轻松的活儿。
毕竟这时代不比二十一世纪,一没有洗衣机,二没有洗衣粉。这山野乡村恐怕连个搓衣板都难寻,杨琪将打湿的衣裳堆到平滑的石头上,再拎着磨圆的粗棍一阵敲敲打打。
她费了半天劲儿,一看是南爷的衣裳,便在上面留了几个脚印子,然后将衣裳丢一旁了。
自那场大雨过后,已经过了小半月。
水位下降,溪水又变得清澈可见底了。
这几日,溪南总有娃子在水边欢腾嬉闹,看上去快活的不得了。
狗蛋干完活从地里回来,将老牛牵到溪边饮水,瞧见杨琪,便招呼她到对岸来。
杨琪上树被南爷揍了一顿之后,也不知谁回去后以讹传讹,将南爷形容的比吃人的老虎还可怕。打那以后,再没娃子敢去溪北玩耍了。
杨琪趟着水到了对岸,这时候的水位仅仅能淹没她的脚踝。
“小妹,这几日都没瞧见你出来玩儿呐!”狗蛋以为她是串门走亲戚去了,哪里知道她是被禁了足呢!
“在家里练字呢。”杨琪也没多做解释。
她瞧见狗蛋身后的白金花,又想起李大牛喜宴上白金花被她娘暴打的场面,如今真是历历在眼前。
估计是那之后,白金花她娘将她揪回家里又收拾了一顿,至今她脸上的青肿仍没有完全消下去。
“金花,你还好吧?”杨琪好心好意关心问候,却遭来一记冷冷的白眼。
本来那浅水地方玩儿的剩子,见杨琪过溪而来,便领着一群娃子围了过来。
他对杨琪乐呵呵道:“俺娘说你是福星转世,还让俺经常跟你在一块儿玩儿咧!”
福星转世……
听了这四个字,杨琪嘴角抽抽。
乡下人不至于这么淳朴吧,他们那是没瞧见她倒霉的时候!
就拿现在来说,她还没自由自在多久,南爷就派元淑来喊人了。
“妹……小姐,爷叫你回去呢。”自从认清了身份悬殊,元淑在杨琪面前变得唯唯诺诺,不似以往那样无所顾忌与亲近了。
还不待杨琪有所回应,就听剩子喊道:“那是谁家的衣裳呀?”
循着他手指的方向,杨琪望见一袭竹绿的外衫漂漂浮浮顺着水流而下。
“哎——!?”那不是南爷平日里酷爱穿的那件衣裳么,她怎么会如此大意啊啊啊!沿着溪边,跟着衣裳漂去的方向一路奔跑,杨琪还不住大喊大叫,“停下呀,你快停下呀!”
她真是急坏了,脑袋短路——
一件衣裳岂能听懂她所说的话?
兴许杨琪真的是福星转世,冥冥之中承蒙老天眷顾,绿衫随波逐流,刮到一颗石头上停住了。
杨琪松了一口气,如果衣服丢了,南爷肯定要大作文章了。
这边的水不浅不深,却也足有一个娃子的半身之高。
在场的人中,属剩子的水性最好,他自然会抓住这次露脸的机会不放。
“你家的衣裳呀,俺帮你捞上……”
还不待他话说完,杨琪扑通一声跪倒在水里,叫人来不及反应。
杨琪本就在水边上,可以说比谁离水都近,突然整个人就跟离弦的箭一样冲到了水里。
哪里是她自愿的?
为了南爷的一件破衣裳,她还没想到牺牲至此。
分明就是有一只手,在她背上推了一把!
整个人泡在水里,杨琪恼怒的回头抓那始作俑者,瞧见的却都是一群娃子天真烂漫由茫然无辜的脸庞。
一瞬之间,她心中的怒火消了一半,另一半也被这冰凉的溪水浸灭了。
反正都已经成落水狗了,她索性就势去捡回南爷的衣裳。
所幸水流不急,水势不强,杨琪只当是泡了一回冷水澡,顺便将南爷的衣裳捡了。
她趟水过去,伸手捞住衣裳的一角。
溪水流淌,泛起波光,杨琪被水底的一道金光刺痛了双眼。
她原以为那只是阳光反射,眨眨眼后再仔细一瞧,那金光居然来自一块儿石头上!
杨琪欣喜若狂,用衣裳将那石头一包,甩到肩上便扛着往溪北跑。
对岸的一干人等,都不知她发的哪门子疯。
“安隐——干爹——”到了岸上,杨琪满口胡喊叫瞎嚷嚷。
她浑身湿透,衣裳的水直往下落,完全一副落水狗模样。没有半刻停顿的往院子里跑,她一路带着风,还险些在院门口绊一跤。
“哎呦,我的小祖宗,这是叫你去洗衣裳,又不是叫你去打仗!”安隐错一点乱了阵脚,在带杨琪回房换衣裳前还忙吩咐张大厨给熬一些姜汤。
一进屋,杨琪就关严了房门。
“干爹,你先别急着给我换衣裳,你瞧瞧我给你带了啥好东西回来!”杨琪连南爷的衣裳带石头一并抱到了桌上,她掀开衣服,露出里面被她藏的结结实实的金色石头。
色如赤金,形似狗头,目测足有上回的大青鱼小一半之重!
“这竟……竟是……”安隐又惊又喜,心下一激动,竟连话也说不完整。
他唯恐自己看走了眼,忙去请南爷来鉴定。谁知他一开门,南爷正局促的立在门口。
被安隐撞了个正着,南爷尴尬的咳了一声。
安踏顾不得礼节,一把将南爷捞进屋来,还将向东唤来,“向东,我与爷有要事相谈,你守在门口,别让任何人进来!”
嘱咐完,安隐将门关紧,还带上了门栓。
一见到南爷,杨琪原本的高兴头荡然无存。她撇着嘴,无比幽怨,“干爹,你咋把他给叫来了?”
这会子,安隐眼里哪还有杨琪。他将南爷引至桌前,又将包裹在石头上的衣物掀开,“爷,您瞧瞧,这莫非就是——”
“马蹄金!?”南爷见多识广,一眼便瞧出这并非普通的石头,可是传说中可遇不可求的马蹄金呀!
数年前,他从一位古玩商人那里有幸见过一次。不过那次的马蹄金不过一个巴掌大,跟眼前这块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