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房客众生

作品:《京华沉浮录

    96年的春天我们买了房子,一栋矗立在半山坡上的26年历史的二层的独立屋。
    选择这个房子的主要原因是,能够在家中欣赏到海拔1700米壮美的Golden Ears。一年四季,山的不同的色调,不同的风格,曾经给我们几多震撼,几多享受。
    我们也如同大多数第一次买房的华人一样,把楼下的一层出租。
    高贵林市不同于温哥华市,华人的比例要低一些,除了第一家房客,其他的都是白人。
    第一位白人房客A,是个小青年,二十岁左右的年纪,没有工作,也没有车。A的前女友的父母家在我家附近,她在父母家待产。A做为未出生孩子的父亲,从政府领到若干用于照顾母亲生产的资助后,就近租下了我家的楼下。每月的房费是由政府直接邮寄到我家,A根本就不过手。估计如此做法是保证物尽其用,避免有人利用孩子的名义去占国家的便宜。
    A是个彬彬有礼的青年,每次遇见,都是极为得体地和我们打招呼。不知道为什么不去找一份正经的工作,满足于每天从政府拿如此微薄的资助。
    一天,A请我下楼去帮助他调试新买来的电脑,崭新的多媒体系统,一应附属设备俱全,是Future Shop的货。我那时还在用几年前在美国自己组装的电脑。
    A的孩子只比阿唐长子晚出生了2个月,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女孩,我只见过一次。那天我望着那个出生不久的可爱小生命,想象着她未来的单亲家庭会有怎样的风雨。因为A明确地告诉我,小女婴的妈妈是他的前女友。
    孩子出生不久,A就搬走了。临行前请我下楼检查状况,以便拿回他的保证金。我望望空空如也的电脑桌,问A他的新电脑呢?他说退回商店了。
    唉,谁说白人诚实?他们或许个人品行不错,但是在占制度的便宜上一点也不比其它族裔的人含糊。
    第二位房客B,是个中年白人,40多岁,没有工作,有一辆漂亮的跑车。他的房费也是由政府支出的。
    B是美国人,因车祸在加拿大受伤,头部有一条伤疤,据B说影响了他的工作能力,因此保险公司要负担他此生的全部生活费用。他抽烟,但不酗酒。有一个年龄相仿的女朋友,也住在附近。俩人的生活过得很潇洒,时常出去飙车。
    B很会唱歌,家里有一大堆的唱片,他的歌声音色好,醇厚,还好没有半夜三更唱歌的习惯。在最初两天在室内抽烟被我严重警告后,他就再也没有犯规,老老实实的到室外抽烟去了。
    一次,他在院子里看到我在精心侍候小阿唐,过来看了一眼,告诉我,他和美国的前妻一共生了5个孩子,他现在一看见小孩头就疼。我问他的孩子近况,他摇摇头说不知道。
    我真的是很难理解这种父亲,如何能如此狠心。记得前一阵子的单亲母亲杀子案,舆论对凶手母亲颇为同情,指责孩子的父亲没有尽到义务从而导致了母亲心力交悴而崩溃杀子。
    第三对房客是一对20岁不到的小儿女C和D。他们是从内陆省份开着一辆极为破旧的老爷车过来的。
    C的职业是教授附近的青少年玩小轮自行车,他是97年的小轮自行车的世界冠军,我看过电视转播,有一点象车技杂耍。每天C都在Coquitm Center Mall的停车场上教授少年们耍车技,风雨无阻。D则在家里无所事事,做一些手工自娱自乐。
    看得出,C的收入很不稳定,一个月的房租要分几次才能付清,生活压力很大。
    在我家楼下住了3个月后,C又参加了美国举行的98年世界比赛,这一次C是铜牌,D很激动地跑上来告诉我们。C回来后,俩人渐渐开始口角,终於一天大爆发,C在摔东西,D在哭。
    我在他们的门上贴了告示,提醒他们注意行为,因为这样会吵到小阿唐的休息,并劝慰他们用谈话而不是争执来解决争端。事后,C找到我表示抱歉,并且保证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他们就真的没有再吵了。但是没多久C就搬出去了,两人分手了。分手的原因到底是性格不合还是经济原因我不知道,不过C的新女友显然不如D美貌。
    C走后,D到Coquitm Center Mall的Zellers做几天的收银员,然后匆匆卖掉了旧车,就飞回了内陆的家乡。回家后,给我们寄过明信片,夸我们是很好的一家人,还问候了小阿唐。字写的很漂亮,还绘上了一些装饰图案。
    最后的房客E住的时间最长,可能有一年多。E与我同岁,在一个建筑工头手下打零工,他也没有车,要劳动工头开车来接送。E的父亲住在附近,他帮助E把东西搬进我家,并且付了第一月的房租。
    E抽烟喝酒样样齐全,这两项每月大概要花费近300元。尽管房租也是要付好几次,而且时有拖欠,还是乐此不疲。要知道,阿唐戒烟戒酒除了不方便的因素之外,经济上的考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E还算规矩,总是在室外静静地抽烟,静静地喝酒,喝高了就回房去睡,很安静。有时候,楼下静的我都以为E不在家,其实可能是他故意不出声免得我下去管他要房钱。
    一次,我把上回老爸老妈来我家喝剩下的几瓶中国老白干送给E。第二天,我问他滋味如何?E咂模一下嘴说,“God, it just like a fire! (天哪,那酒就象是一团火!)”
    99年秋,我们开始在外面挂牌子售屋。E看见了,说,还不如卖给他的老板,然后推倒重建,就象他们现在干的活一样。我顺嘴说可以。没想到E真的和他老板说了,回头问我20万加元是否愿意卖?我由此知道了阿唐家的地皮值20万元。
    我们决定搬家时,很担心E赖在我家不走,那样无论是卖房还是租房,都会大大的麻烦。还好,在拖了2个月后,E终於在99年11月搬了出去,还是E的老父开车帮忙搬家。
    不过,那半个月的房费E没有付,大致是和保证金相等,就算两相抵消。尽管我又独自一人清理了一天的房间。
    前前后后的三年多的租房过程中,阿唐家从未与房客发生过争执,也从未扣除过房客的一分钱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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