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一十七章 法则选择
作品:《真仙奇缘》 而董三通带着李晓涯在这仙星界到处游历一数十天,也去了不少的地方,也看过不少的要奇妙的景象……
最终还是那大能期修士的催促之下,来到这个海底的这个地方……
这里就是所谓的给李晓涯提供的对李晓涯修炼进阶最好的地方,用董三通的话语来说,这个是仙族的海底时间之城,据说整个海底时间之城,包括海面上的那些柱子的阵法,都是那仙皇至尊一手打造炼制的……
这个小小的三丈宽的空间,就是整个海底时间之城运转的核心,就是仙皇至尊苦心炼制打造出来的时间空间的修炼的房间……
其实说简单一点,就是仙皇至尊研究时间法则研究出来的,减缓时间流逝的修炼空间……
在这个三丈多的房间修炼,里面的时间最高过得可是要比外面慢上三倍,也就是说里面过了三天的修炼时间,真正的时间也不过是过了一天而已……
其实这个不应该用天的概念来说,而是用时间这个概念来说,就是李晓涯在里面运功修炼的时间来说比较合适……就是修炼时间会更多,一千年变成了三千年那么解,自然更有希望进阶大能期了……
这时间法则自然不会像是一些传闻一般,完全领悟的话,能够逆转时空,时间倒流回过去的架势……那其实是不可能的……
那已经是违背了天地法则了,能够做的就是延缓时间的流逝,已经是逆天到不行的神迹了……这仙皇至尊能够运用时间法则已经足够惊人的了……
因为在所有的天地法则当中,时间法则可是三大至高法则之一,可是跟命运法则,创造法则并驱的无上神通,自然是极其难以领悟了……
在见识这海底时间之城之前,李晓涯可没从任何书籍典籍当中知道有什么修士妖兽领悟到了这时间法则的……
然而。
在这里这仙皇至尊直接能够运用这时间法则做这个海底时间之城。倒是实在是太惊人了,而且李晓涯可是知道,那仙皇至尊还领悟了生命法则……
这生命法则虽然不是三大至高法则,但是也是至高法则之力,这仙皇至尊的神通究竟有多厉害的修为神通,李晓涯都不敢想象了……
而要这么说,仙族有这个逆天的海底时间之城的话,强大也是理所当然的了?其实不然,仙族的强大可跟这海底时间之城可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要驱动这海底时间之城。让那小小的空间慢上三倍时间的话,需要耗费的资源可是极其惊人的……换成宝物来算的话,那一天可是要耗费的资源那可是足够培养一个乾坤期修士了……一年的话足够培育出一个大能期修士来……
当然了……也不是这么算的,谁知道修士什么时候能进阶,什么时候遇到瓶颈呢?但是不管怎么算都是极其不划算的……
也只有这仙族这等超级大种族才有如此雄厚的财力用这玩儿,所以这东西也不是什么人都能够用的……
就李晓涯自己的身家,不算上那几件至宝神器,全部用完,能用个百年就不错了。要知道李晓涯在大能期修士当中,不!甚至是跟仙劫期修士想比,李晓涯也算是超级富有的修士了……自然算是大手笔了……
在仙星界,这样的海底时间之城一共只有三个。如今他李晓涯用着一个,还有一个董三通在用,最后一个,还没有人有资格用。在关闭着,没人用……
到了这里,听过那镇守真仙的话语。李晓涯才知道这一切的,这才知道这是何等惊人的大手笔……要是李晓涯用上一千年的话,这些修炼资源至少可以培育出十个八个仙劫期修士来……
倒是让李晓涯有些奇怪不解的是,董三通是真仙族的光之子,有这等惊人的待遇自然是正常的了,而自己一个外族修士也有这样的待遇这就有些奇怪了……询问之下,那董三通也不是很清楚原因,好像是道德道祖跟仙皇至尊有什么约定的模样……
不过,也不能用培育多少仙劫期修士来算,要是李晓涯成为仙劫期修士的话,十个八个一般的仙劫期也不是李晓涯的对手,如果可以换的话,估计仙皇至尊宁愿不要十个八个仙劫期修士,也要李晓涯这样修为神通远超一般同阶修士的家伙……
当然了,不论那董三通的特殊身份的话,其实董三通潜力一直可不下于甚至比李晓涯更好,只是李晓涯机缘太好了,董三通机缘没到而已……
事实的确如此……
在路上,李晓涯是让董三通缠的烦了,还是答应跟董三通切磋了一番,当然了,董三通没有全力施展自己的神通,而是保留了跟李晓涯一样的水平,一番大战,以前李晓涯可是可以轻松赢这董三通的,而现在李晓涯觉得自己能保持不败就不错了,因为董三通现在是同阶修士不可战胜的……就是李晓涯法力伤势全好的情况下,对上董三通也难以取胜,除非是不顾一切的施展那嗜血通神斩龙剑……
那逆天的光属性神通实在是太厉害了……李晓涯只能如此总结……当然了,李晓涯自然不会用嗜血通神斩龙剑如此的杀招了……
不过那董三通也是很是过瘾,直说,很久没有遇到合适的对手了……还要李晓涯再来来……要不是天羽真仙传音阻止,只怕董三通还没完没了的纠缠要跟李晓涯比试呢……
而到了这海底时间之城之后,李晓涯就跟董三通分别了,去了另外一座海底时间之城去了……
这海底时间之城可是还需要吸取极其惊人的天地灵气的,那海面上的无数的柱子就是这样的作用,要不然的话,光靠消耗修炼资源,那会更加惊人才是……所以这海底时间之城倒是相隔十分远,都分别在另外一个大陆的海底当中……
而来到这海底时间之城,虽然真正的时间已经过了三十多年而已,但是实质上在那时间密室当中。李晓涯已经修炼了正好快一百年了……
在这一百多年(现实时间三十多年)时间当中,李晓涯就没出过这时间密室,因为这东西要启动一次消耗会更大一些,那看管这海底空间之城的真仙吩咐过李晓涯没事不要出来……
因为每次进出都要重新开启这个海底空间之城的,自然没有必要浪费了……
然而在这时间密室一百多年当中,李晓涯用了数十年时间,加上仙族提供了一些上好的丹药,跟手段,李晓涯倒是重新恢复了大能期大圆满的修为……
往后了的这数十年,李晓涯所做的只有一个了。修为修炼到大能期大圆满的顶峰的同时,还需要感悟天地法则,这才能进阶仙劫期……
不过……
说到这感悟天地法则,李晓涯倒是有些为难了,自己到底应该主修那一门法则之力进阶仙劫期比较妥当,因为他如今虽然感悟的天地法则的可不少了,生命法则就不用多说了,五行法则已经都有另外,另外还有力量法则。剑之法则两种,就是李晓涯目前领悟的全部法则之力了……
而在选择上,李晓涯的确是比较麻烦了,这生命法则是从那仙灵界仙祖那得到的传承法则。虽然也有他领悟的部分,如果直接炼化这传承的话,大概一两千年就可以领悟十分之一的生命法则的模样,到时候。进阶仙劫期肯定是比较大的把握的了……
可是这问题也来了,这生命法则虽然也很厉害,但是对于李晓涯来说却是不是最合适的。因为修炼的神通宝物当中几乎没有对生命法则有加持的宝物,那生命神杖又在那镇宁子那里……
李晓涯自然不可能去要的了,没有配套的生命神通宝物的话,这生命法则对李晓涯的作用是有限的……
当然了,也不是说其他宝物法则什么的不能用了,只要给李晓涯足够的时间跟机缘的话,每一种法则都修炼成功都是有可能的,而是这时间有限,这有百分之十的法则之力加持到宝物的话,那宝物神通的威力之人暴涨不知道多少,这不要帮董三通去那什么试炼,那自然修炼什么法则之力都可以了,但是这是要形成神通加持的,自然就没那么简单了……
那另外的就是这五行法则了,而五行法则李晓涯感觉要一下子五种法则之力领悟修炼到百分之十的程度的话,才三千年的修炼,肯定是不够的,而修炼一两种的话,又会造成那好不容易用那五行平衡丹练就的五行平衡的仙根出现倾斜,造成五仙根不平衡,反而比较糟糕……
自然不能修炼五行法则了……
而剩下的就这剑之法则了,跟力量法则了……
这剑之法则,李晓涯还真不用想了,虽然他剑道经过那天元的指点后,剑法大进,并且也是修炼剑道的人才,不过,这修炼剑道需要的地方可不小,在这只有三丈大的空间,李晓涯可没什么办法……
再说了……李晓涯感觉修炼剑之法则的话,他还没有什么太好的功法跟方向,尤其是没有天元这个剑道大师指点的时候,另外一方面,一般修炼剑之法则的修士,都是全心思放在剑之法则上的,不会像李晓涯如此多元化,所以修炼剑之法则的修士有成的修士一般来说,威力奇大,据说剑之法则虽然不是什么至高法则,但是修炼有成的话,威力不下于的至高法则,也算是威力惊人的法则力量之一……如果配合好剑宝物的话,那可是威力大增……
那剩下的就是力量法则了……力量法则其实说起来是最容易修炼的的法则之道,但是同时也是最少修士领悟到的,又是最难修炼至圆满的法则之一……
之所以说,这力量法则容易领悟,那是因为领悟力量法则,更多的是肉身上的修炼,也就是炼体术修炼有成达到一定的程度的话,一都能够修炼成功这力量法则的,可以说入门门槛低……
而这又说最难修炼的法则之一,那是因为,这力量法则想要修炼提高必须是肉身上不断的提高自身力量上的修为,要突破力量上的局限……那还是太困难了一点了,毕竟不管是修士还是妖兽也好,这肉身的极限还是有的,想要修炼这力量法则大成,那只能是一次又又一次的不管的突破肉身的极限才能让肉身力量越来越强大……
试想一下……
这要把肉身突破一次又一次的极限,那是如此容易的?上古时期有一大修士,一声只修炼炼体术肉身之强堪称史上第一,以仙劫期之能,就是真仙都能一较高下,然而他的力量法则也不过修炼到力量法则的七成左右,终生没能进阶真仙……可见这力量法则是何等的难以修炼了……
这力量法则是跟修炼炼体术相关,李晓涯之所以能够领悟这力量法则,自然是多年以来修炼的炼体术有关了,从李晓涯开始修炼小成开始,李晓涯的炼体术一直都是主修的神通功法,不管是霸王决也好,嗜龙逆神诀,万兽炼体图也好,都是李晓涯主修的功法,这力量一直是李晓涯克敌制胜的超级神通……经过如此多年的修炼,早就不知不觉的的领悟了力量法则了……
而且在李晓涯领悟的法则当中,力量法则不知不觉的已经是超过了所有修炼的法则之力了,如今力量法则他居然已经领悟修炼到了百分之四的程度,无怪李晓涯用炼体术的话会有如此惊人的威力,一般仙劫期妖兽修士都不是力量上的对手呢……
按照这么说,李晓涯这力量法则也不是李晓涯要修炼的法则之力才是,其实不然,正好相反,李晓涯正是要修炼力量法则进阶仙劫期……
不过,也不能说是修炼力量法则,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