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作品:《金史》 ◎选举一
○进士诸科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试学士院官司天医学试科
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
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
择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备宿卫,因被宠遇,以位通显。魏、晋而下
互有因革,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
由时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
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
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若夫以策
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
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诸宫护卫、及省台部译史、
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斯则唐、宋以来之所无者,岂非因时制宜,而以
汉法为依据者乎?金治纯驳,议者于是每有别焉。宣宗南渡,吏习日盛,苛刻成
风,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功,不免尔欤。自时厥后,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
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禄,门荫右职,迭居朝著,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
衰矣!原其立经陈纪之初,所为升转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条而不紊,百有
余年才具不乏,岂非其效乎?奉诏作《金史》,志其《选举》,因得而详论之,
司天、太医、内侍等法历代所有,附著于斯。鬻爵、进纳,金季之弊莫甚焉,盖
由财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载《食货志》。
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
罢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
进士也。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其试
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凡养士之地
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
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
及十五者入小学。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
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
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
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
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
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
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
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
郑玄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
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
用唐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
《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
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
书》、魏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疏,
《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
之,授诸学校。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
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
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
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
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
以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
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
百人。由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
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
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
之学官选试,启侥幸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
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
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
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
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
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
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
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
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上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
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
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
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
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
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
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
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
余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
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
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
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
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
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
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
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
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
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
试如汉生制。大定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
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余如旧。)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
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
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
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
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五年,以河北、
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
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德
二年,始增殿试之制,而更定试期。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
专以词赋取士。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正隆元年,命以《五经》、
《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
大定四年,敕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十八年,谓宰臣:“文
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
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十九年,谓宰臣曰:
“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
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平章政事
唐括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
文理俱优者。”上曰:“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二
十年,谓宰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文,故中选者
少,岂非题难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
乡举有行者,授以官。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又曰:“旧不选策,
今兼选矣。然自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
二十二年,谓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
即与外除。”二十三年,谓宰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
授状元,盖循资尔。制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诏,则
鲜有能者。”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对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
辄废而不学,故尔。”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
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
“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
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
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
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
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二十八年,复经义科。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
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
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
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
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
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
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
“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
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
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
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
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
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
“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
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
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
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
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
者也。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
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
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
后赴省藏之。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
年以不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
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
经义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
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
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
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
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
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
诏罢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
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
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不良者则
许之。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
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
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
其子孙则许之。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奏:
“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
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
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
命复宣旨以申之。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
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
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
“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
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
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
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
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
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
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
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
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
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
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
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
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
千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
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
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
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
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
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
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
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
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
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
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
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
七人。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
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
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
“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
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
试,余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
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
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
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
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
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
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
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
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
《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
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
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
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
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
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
直赴御试。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
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
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
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
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
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
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
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
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
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
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
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
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
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
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
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
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
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
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
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
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
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
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
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授恩。”平章
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
“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
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
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
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
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
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
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
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
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
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
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
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
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
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
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
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
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
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
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
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
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
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
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
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承安四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
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
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
间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间
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会试,
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
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
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
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大定二十九年以
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
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余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
德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
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
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
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
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
恩例。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未。解元但免府试,
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
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承安五年,
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
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泰和三年,以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
同,若御试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遂定制,依曾
经府试解元免府试之例。会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
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
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
《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
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
经童之制,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
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
为中选。所贵在幼而诵多者,若年同,则以诵大经多者为最。初,天会八年时,
太宗以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能诵《诗》、《书》、《易》、《礼》、《春秋左
氏传》及《论语》、《孟子》,上命教养之,然未有选举之制也。熙宗即位之二
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取至百二十二人。天德间,废之。章宗大定二十九年,
上谓宰臣曰:“经童岂遽无人,其议复置。”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刘住
儿年十一岁,能诗赋,诵大小六经,所书行草颇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
淑赐出身,且加以恩诏。”召至内殿,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令
赋《旱》诗,上嘉之,赐本科出身,给钱粟官舍,令肄业太学。明昌三年,平章
政事完颜守贞言:“经童之科非古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至十人。近代宋
仁宗以为无补,罢之。本朝皇统间取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时复废。圣主复置,
取以百数,恐久积多,不胜铨拟,乞谕旨约省取之。”上曰:“若所诵皆及格,
何如?”守贞曰:“视最幼而诵不讹者精选之,则人数亦不至多也。”复问参知
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通否易见,岂容有滥。”上曰:“限以三十或四十人,
若百人皆通,亦可复取其精者。”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夫幼习其文,
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格出焉。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
用。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举业,而后官使之可也。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
士任用。如中府荐或会试,视其次数,优其等级。几举不得荐者,从本出身,似
可以激劝而得人矣!”诏议行之。
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上意
欲行,即告天下。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
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凡试,则先投所
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
如可,则庭试策一道,不拘常务,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宏词科试诏、
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
古今体,或参用四六。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
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创者
也。
武举,尝设于皇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
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
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
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
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木
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三反,左右
各刺落一板者。又依荫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
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
弓六斗,《孙》、《吴》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五步,射
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
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听。旧制,就试上等不
中,不许再试中下等。泰和元年,定制,不分旧等,但从所愿,试中则以三等为
次。二年,省奏:“武举程式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府试,欲随路设考试所,
临期差官,恐以创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就考之。”宣宗贞祐三年,同进
士例,赐敕命章服。时以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
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元光二
年,东京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
历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
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置军中,非奖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
待阙、去职者付之。
试学士院官。大定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礼部下太常,按唐典,
初入学士院例先试,今若于进士已仕者,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荐,试制
诏诰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者充应奉。由是翰苑之选为精。明昌五年,以学士院
撰文字人少,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勾取权试之。
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
下试补。又三年一次,选草泽人试补。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
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凡
医学十科,大兴府学生三十人,余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
每月试疑难,以所对优劣加惩劝,三年一次试诸太医,虽不系学生,亦听试补。